吾國聖哲之教,以迨後世相承之格言,恒以讓為美德。遠西諸國,無此禮俗,即其文字,亦未有與吾國“讓”字之義相當者。故論中國文化,不可不知遜讓之風之由來也。人情好爭而不相讓,中土初民,固亦如是。如《呂覽》謂“君之立出於長,長之立出於爭”。可見吾民初非不知競爭,第開化既早,經驗較多,積千萬年之競爭,熟睹慘殺紛亂之禍之無已,則憬然覺悟,知人類非相讓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高位大權,巨富至貴,靡不可以讓人,而所爭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後此數千年,雖曰爭奪劫殺之事不絕於史策,然以遜讓為美德之意,深中於人心,時時可以殺忿爭之毒,而為和親之媒。故國家與民族,遂曆久而不敝。此非曆史人物影響於國民性者乎?
唐、虞讓國之事,記於《尚書》。《尚書》開宗明義,即曰“允恭克讓”,明其所重在此也。第今世所傳之《尚書》,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讓國之跡,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讀史者一大憾事也。孔子所刪之《書》,有《堯典》、《舜典》、《大禹謨》,今惟存《堯典》。而晉以後所傳之《舜典》,實即《堯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 及《大禹謨》,皆後人所偽撰,不可信。故唐堯讓位之事,可征於《書》,而虞舜讓位之事,則必以他書證之。
唐堯讓位之事見於《書序》及《書》者為:
《尚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於位,讓於虞舜,作《堯典》。”“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曆試諸難,作《舜典》。”
《尚書·堯典》:“帝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