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議歸政和舉行歸政典禮的過程中,光緒帝的婚事也提上了日程。光緒十三年 (1887)五月,慈禧下旨光緒大婚應需款項,“著戶部先行籌劃銀二百萬兩”,各省 “預為指派二百萬兩”。光緒十四年(1888)四月,慈禧再下諭,“辦理大婚之款四百萬兩尚不敷用,著戶部再行籌撥一百萬兩”。同時強調,應當本著力行節儉的原則,並命醇親王稽查。
皇帝的婚事是宮中的頭等大事,大婚典禮也是國家的盛典。根據慈禧太後的指示,朝廷成立了以總管內務府大臣世鐸、醇親王奕[img alt="patch" height="12" src="images/091525886213.png" width="13" /]為首的大婚禮儀處,負責大婚典禮的一切事宜。
在所有準備工作中,選妃立後是最慎重的事情。經過反複篩選,光緒十三年 (1887)九月二十八日有五人 “入圍”,分別是慈禧的內侄女、桂祥之女靜芬,江西巡撫德馨的兩個女兒,侍郎長敘(2)的兩個女兒。最後一次閱選在體元殿,慈禧麵前的桌子上擺放著一柄白玉如意、兩個繡花荷包,得到玉如意的秀女就是未來的皇後,兩個荷包則送給未來的妃子。
民國時期,黃濬在筆記資料 《花隨人聖庵摭憶》中有這樣一段記載:“西後為德宗選後,在體和殿,召備選之各大臣小女進內,依次排立。與選者五人,首列那拉氏,都督桂祥女,慈禧之侄女也 (即隆裕)。次為江西巡撫德馨之二女,末列為禮部左侍郎長敘之二女 (即珍妃姊妹)。當時太後上坐,德宗侍立,榮壽固倫公主及福晉命婦立於座後。前設小長桌一,上置鑲玉如意一柄,紅繡花荷包二對,為定選證物。西後手指諸女語德宗曰:‘皇帝,誰堪中選,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言時,即將如意授予德宗。德宗對曰:‘此大事當由皇爸爸主之。子臣不能自主。’太後堅令其自選,德宗乃持如意趨德馨女前,方欲授之,太後大聲曰 ‘皇帝’,並以口暗示其首列者 (即慈禧侄女)。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將如意授其侄女焉。太後以德宗意在德氏女,即選入妃嬪,亦必有奪寵之憂,遂不容其續選,匆匆命公主各授荷包一對與末列二女,此珍妃姊妹之所以獲選也。”可以看出,光緒帝相中的是江西巡撫德馨的女兒,但因為慈禧 “以口暗示”才選了慈禧的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