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厭女(增訂本)

第五章 兒童性侵犯者的厭女症

“欲望問題”

伏見憲明在《欲望問題》(2007)一書中介紹了一封讀者向他請求解決辦法的郵件[1]。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同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男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麽辦呢?有什麽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伏見,2007:6)

伏見說,他收到這封郵件後,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麽不同呢”。伏見對這位讀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聲來自心靈深處,從字裏行間切切地傳達出來。”伏見自己是同性戀者,他的欲望對象是成年男性,這個“二十八歲,男”的欲望對象是少年。伏見說,他與他之間隻有“一紙之隔”。伏見寫道,“(同性戀者的)我可以將自己的欲望作為人權問題向社會公開訴求,但對幼小孩子抱有性欲的人卻被社會當作罪犯來懲罰”,他對此感到不公平(伏見,2007:13)。他同時還指出,在爭取性少數群體權利的運動中也沒有“戀童者”參與的事實。

可是,“戀童”一詞本身存在問題。女性主義把“開性玩笑”改成了“性騷擾”,把“夫妻吵架”改成了“丈夫對妻子的暴力”,那麽,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戀童”改為“兒童性侵犯”呢?對於“憋不住想對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見也會懷著“痛楚”表示同情嗎?

讓我們把來信中的“戀男童”一詞換為“戀女童”。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異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女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麽辦呢?有什麽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