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心學

三、工作就是修行

有一屬官,因久聽講先生之學,曰:“此學甚好,隻是簿書訟獄繁難,不得為學。”

先生聞之,曰:“我何嚐教爾離了簿書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的事上為學,才是真‘格物’。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對無狀,起個怒心;不可因他言語圓轉,生個喜心;不可惡其囑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冗,隨意苟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隻爾自知,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簿書訟獄之間,無非實學。若離了事物為學,卻是著空。”

——《傳習錄·下·門人陳九川錄》

修行不能離開塵世

王陽明有一個下屬官員,經常聽他講學,說:“先生的學說的確很好,隻是我要處理的案件和工作繁重複雜,沒有時間去修學。”

王陽明一聽,就知道這家夥把心學理解歪了,他以為心學隻是一種心靈的學問,所以隻能在靜定中修學。

這個誤會真是太大了。若心學隻是如此,王陽明憑什麽輕而易舉剿滅南贛山賊,又憑什麽旬日之間平定“寧王之亂”?

王陽明當即對這個下屬說:“我什麽時候讓你放棄案件和工作,懸空去做學問的?你既然需要斷案,就從斷案的事上修學,這樣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當你在審理案件時,不能因為對方言語無禮,就起個惱怒之心;不能因為對方措辭婉轉,就起個歡喜之心;不能因為厭惡對方的委托說情,就存心整治他;不能因為對方的哀告求情,就屈意寬容他;不能因為自己的事務繁忙,就隨意草率結案;不能因為旁人的詆毀陷害,就隨著他人的意思去處置。以上講的這些情況,都是私心雜念,隻有你自己知道,所以必須仔細反省、省察克治,唯恐心中有絲毫偏倚而錯判了是非,這就是格物致知。處理工作與審理案件,無不是實實在在的修行。如果拋開具體事物去做學問,反而會淩空蹈虛,不著邊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