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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穀底的硬石

在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社會集團來說,崇禎死彎的穀底是在不同的時刻出現的。陝西是明末最早露出穀底地方。至於確切時間,如果以推翻明朝的核心人物李自成的反叛為標誌,這個穀底出現在崇禎三年(1630年)夏季的一天。在那天,一路壓榨下來的官府,碰上了李自成這塊硬石頭。

關於發生在這一天的故事,我看到過三種說法。其中與政府催糧派款聯係最為直接的說法,出自毛奇齡的《後鑒錄》卷五。毛奇齡是《明史·流賊列傳》的撰寫人,算得權威人物了。他說“自成......相推為裏長”。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李自成被村民推選為行政村的村長。明末征收稅費的途徑和現在差不多,也是通過村幹部進行的。錢糧交不齊,拿村幹部是問。毛奇齡說:“值催科急,縣官笞臂,枷於市。”明朝有一套固定的催糧派款的辦法,這裏記載的“笞”——打板子,“枷”——戴上木枷在大街上示眾,都是“催科”的常規程序。按照這種程序,逾期未完稅的,每隔五天十天便要打一頓或者枷上示眾一回,直到你完成政府分派的交納任務為止。如果李自成在村子裏收不齊錢糧,自己又賠不起,隻好逃到一個政府逮不著的地方去。李自成正是如此。

與政府催糧派款的聯係稍微間接一點的說法,是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四十二的記載:“李自成,陝西米脂縣雙泉堡人。......因負本邑艾同知應甲之債,逼勒為寇。”

按照這種說法,李自成也是被政府的賦稅逼反的,不過中間經了當地一個叫艾同知的鄉紳之手。所謂鄉紳,大體是指那些退休或養病在家,有幹部身份或者叫幹部任職資格的地主。所謂“應甲之債”,是在支應政府派到村裏的差役時欠下的債務。大概李自成為了支應官府,找艾同知借了債,恰好趕上災年,一時還不起,被有權勢的財主往死路上逼,於是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