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歧公約》帶來的另一個成果是《男女雇傭機會均等法》(以下簡稱《均等法》)。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民間婦女團體都反對通過這項法律。諸位一定很費解吧!讓我來說明一下。
在製定《均等法》時,主管部門是(當時)勞動省的婦人少年局,擔任局長的赤鬆良子[7]成了眾矢之的。
NHK的《X計劃》[8]大家都知道吧,這是一檔收視率很高的節目。伴隨著“男人們曾戰鬥……”的旁白,中島美雪演唱極具戲劇性的主題曲。節目開播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裏,隻有“男人如何如何”,而完全沒有女人的戲份。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沒有女性的壓力,赤鬆良子成了第一個出場的女性。節目展現了赤鬆良子在勞資雙方激烈的攻防戰中,拚死保衛這部眼看就要流產的《均等法》,最終使該法律獲通過的事跡,她本人也成了英雄。
我知道有人把這個節目錄下來,在課堂上放給學生看。那是在1985年,可能現在的諸位同學還沒出生,對於大家來說,這可能已經成了曆史事件了。但是既然要講當時的故事,我不光想說說這個節目,還想給大家講講這部法案的反對者的意見。畢竟每個事件都有功過兩麵,單向度的曆史不能稱作曆史。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當時全社會展開了“到底要不要這部法律”的激烈討論。
為什麽很多婦女團體,特別是婦女勞工團體反對《均等法》?
自《消歧公約》於1975年在墨西哥舉行的世界婦女大會上締結以來,日本民眾期待盡快根據《消歧公約》修訂國內法。國內一批女性積極團體在各地設立學習班和議案籌備會,希望製定出自己想要的法案。1979年,“我們的男女雇傭平等法製定會”[9]成立,提出了“男女雇傭平等法”這個名稱。
大家比較一下“男女雇傭平等法”和“男女雇傭機會均等法”這兩個提法,“平等”已被“機會均等”取代。“雇傭平等”和“雇傭機會均等”的區別也很明顯。換句話說,就是“結果平等”和“機會均等”的區別[10]。前者的目的是在結果的意義上消除職場中對女性的歧視,而後者是為女性提供與男性均等的機會,使女性有可能與男性平等競爭乃至獲勝。二者的旨趣完全不同。雇主們認為,“既然我們保證不了‘結果平等’,那麽就保證‘機會均等’吧!”。在“機會均等”的競爭中,一定有人輸、有人贏。如果這部法律的目的就在於讓人接受機會均等,也就是結果不平等,那麽新自由主義原則就已經在此展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