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女性生存戰爭

企業內部是否存在性別歧視?

用專業術語來講,不論是“性別”還是“身份”,都是經濟的外生變量。從經濟之外的變量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叫作“歧視”。雖說歧視是不公正的,但由於可以從歧視中受益,企業進行歧視的行為的確符合經濟合理性的原則。

企業將勞動市場的性別歧視進行合理化的一個典型借口,就是女性的離職率較高。女性即使被錄用,也會沒過多長時間就辭職不幹。企業不想在女員工身上投入教育培訓成本,因此她們不能升遷,這樣一來,女員工就被困在非熟練勞動力的位置上,忍受著低工資……也就是說,自我負責、自作自受。確實,在戰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女性一結婚就離職是很自然的事。到了20世紀70年代,結婚離職轉變為生育離職。但是,不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大部分女性在結婚一年內都會生育子女。因此,從結婚離職到生育離職的轉變,也不過是把離職時間推遲了一年而已。眾所周知,在目前,隻結婚不生育並不妨礙女性就業。但在日本,結婚不生育的丁克族夫婦幾乎沒怎麽增加。相反,生育才是婚姻的最大目的,因此直到懷孕才結婚的“奉子成婚”越來越多。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20多年間,女性的生育離職率一直保持在60%的水平,幾乎沒有變化(見圖10-1)。“確實,畢竟女性以育兒優先,因此生育離職的風險很大,實在是很難放心聘用啊……”企業好像都是這麽說的。

等等,別急著下結論。

其一,長期來看,生育離職率的確變化不大,但是這一現象的背後是非正規就業率的上升。有人說,好不容易在1991年盼來《育兒照護休假法》頒布施行,結果有些女性在此之前就早早辭職,沒享受到育兒假,真是自作自受。但是我們要注意,《育兒照護休假法》隻適用於正式員工,而女性非正規勞動者一旦告訴老板她們懷孕了,就會立即被解雇。當然,《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得以懷孕、生育為由解雇勞動者”,但如果是非正規勞動者,就會被以合同期滿、雇傭停止之類的理由強行解雇。如上所述,由於雇傭類型不同,《男女雇傭機會均等法》和《育兒照護休假法》都不會惠及非正規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