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女性生存戰爭

第二章 《男女雇傭機會均等法》是什麽? 成為國策的男女共同參畫

1985年6月,國會一致通過聯合國《消歧公約》後,男女共同參畫成為一項“國策”。此後,政府製訂了相應的行動計劃,劃定了地方自治體的責任和義務。各地成立了審議會,並陸續出台了各種條例,設立了女性中心。

國際條約要正式生效,必須在政府簽署後得到國會的批準。由於國際條約的簽署是緊要的事務,政府常常派出全權代表進行簽署,而這一行為就意味著該國政府保證該條約在五年內一定會獲得國會批準。如果簽而不批,就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也會為國際社會所不齒。

日本政府於1980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婦女大會上簽署了聯合國《消歧公約》。簽署人是日本政府代表高橋展子[1]。關於條約的簽署,還有一段插曲:直到締約前,日本政府似乎仍然在猶豫要不要簽署,但負責報道當地情況的《朝日新聞》特派記者鬆井耶依[2]撰寫了相關報道,並在報道中向政府施壓:她認為,如果任由政府拒絕簽署這一公約,日本將在國際社會顏麵掃地。許多人都認為,如果不是迫於“外部壓力”,日本是不會主動著手消除性別歧視的。

然而,迄今為止,日本仍未批準該條約的《任擇議定書》[3],該《任擇議定書》規定了個人控告製度:當出現違反國際條約的侵害行為時,如果締約國的國內法不為受害人提供救濟,則受害人可以向聯合國等機構提出指控。不僅日本,美國也一樣沒有批準這一議定書。在國際舞台上拿不上台麵的事情,兩國都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