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亞大陸早期用銅遺存問題,長期以來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如何看待年代偏早的零星用銅遺存?是否存在銅石並用時代?測年技術的進步如何改變對各區域用銅史乃至青銅時代肇始問題的認識?如是種種,都有必要在新的時點上進行梳理分析。本文即擬對相關問題做粗淺的探討。
首先要對本文論述的空間範疇做一限定。作為地理概念的東亞大陸,既不限於今日之中國,也不等同於今日中國的範圍。誠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中國廣闊的大西北地區在地理上可歸入中亞範疇,在文化上也與後者保持著很大的類似性”(李水城2005),所以本文關於東亞大陸早期青銅遺存的討論,不包括出土了眾多早期銅器、地理上屬於中亞的新疆地區。
一、由對“銅石並用時代”的異議說起
20世紀80年代,嚴文明正式提出了在中國新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之間存在一個“銅石並用時代”的概念。同時,他把銅石並用時代再分為兩期:“仰韶文化的時代或它的晚期屬於早期銅石並用時代,而龍山時代屬於晚期銅石並用時代。”(嚴文明1984)文中提出了“是否一開始出現銅器就應算是進入了銅石並用時代”的問題,作者的回答應是肯定的:“如果說仰韶文化早期的銅器暫時還是孤例,而且製造方法還不明了,那麽仰韶文化的晚期顯然已知道煉銅,至少進入了早期銅石並用時代。”目前,這一劃分方案成為學界的主流認識。
另一種劃分方案是,“把發現銅器很少,大約處於銅器起源階段的仰韶文化時期歸屬新石器時代晚期。可把龍山時代籠統劃歸為銅石並用時代(目前也稱新石器時代末期)。”(任式楠2003)與此相類的觀點是“僅將龍山、客省莊、齊家、石家河、陶寺、造律台、王灣三期、後崗二期及老虎山等龍山時代的考古學文化或文化類型視為銅石並用時代”,其理由是,“我們目前還不能僅據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後段所產生的若幹新因素去推想當時‘可能’或‘應該’有了銅器,所以,將一個實際上尚未出現銅器的時期也歸並為‘銅石並用時代’應該說是名不副實的。”(張江凱等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