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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室建築與中原國家文明的形成

自新石器時代開始,黃河流域的住宅建築形式經曆了從半穴居到地麵居再到高台居的發展過程(周星1989)。建築作為社會文化的產物,也一直在顯示著社會進步的趨勢。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乃至其後的青銅時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時,出現了大型地麵式甚至突出於地麵的高台式建築。這類大型建築的出現既與建築技術的成熟相關聯,又反映著事實上日益擴大的社會分裂。大型夯築高台建築的建造需要龐大的社會動員力量,又因其首先成為表現禮製的宮殿和宗廟之所在而具有權力象征的意義。這決定了宮室建築從誕生之日起就與禮製和文明有著某種內在的聯係(許宏2000)。因而,探究宮室建築的起源與早期發展,無疑是探索中原國家文明形成過程的一個重要途徑。

作為社會上層使用的高等級建築,宮室肯定是社會複雜化的產物。宮室的出現應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否可以做無限製的上溯,其起源過程中是否有質變的關鍵點,都有待探究。在探索宮室建築起源時,我們把觀察的起點放在史前時期超出一般居住需求、建築方式特殊的大型地麵建築上。

地穴或半地穴建築,因濕度大、采光不足,故不甚適合人類居住。在史前和曆史時代早期,因這類建築建造簡單,節省建築材料,多被作為社會下層的居所。超出居住範疇的地穴或半地穴建築,多用於宗教祭祀的用途,如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所謂的“女神廟”、河南新密新砦的大型淺穴式建築和偃師二裏頭遺址祭祀遺存區的長方形半地穴式建築(被認為即古典文獻中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2003)。這類建築,與主要作為政治性建築的宮室無涉,因而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一、關於“宮室建築”概念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