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鼎 巽下離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為用,所以革物也,變腥而為熟,易堅而為柔,水火不可同處也,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為卦,上離下巽。所以為鼎,則取其象焉,取其義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體言之,則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受物在中之象,對峙於上者耳也,橫亙乎上者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體言之,則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義,則木從火也,巽入也,順從之義,以木從火,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與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為鼎,以木巽火,烹飪之象也。製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為卦乎?曰:製器取於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聖人製器,不待見卦而後知象,以眾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設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後,不害於義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為也。曰:固人為也,然烹飪可以成物,形製如是則可用,此非人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雖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複用器以為義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當雲元亨,文羨“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複止雲元亨,其羨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後有器,卦複用器而為義也。鼎,大器也,重寶也,故其製作形模,法象尤嚴。鼎之名正也,古人訓方,方實正也。以形言,則耳對梢於上,足分峙於下,周圓內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後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以二體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從火,所以亨飪也。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則聖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聖人,古之聖王。大,言其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