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既濟 離下坎上

《既濟》,《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能過於物,必可以濟,故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也。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則為用矣。各當其用,故為既濟,天下萬事已濟之時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既濟之時,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雖既濟之時,不能無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語當然也。若言小亨,則為亨之小也。利貞,處既濟之時,利在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濟之時也;終亂,濟極則反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既濟之時,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時既濟矣,固宜貞固以守之。卦才剛柔正當其位,當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義,利於如是之貞也。陰陽各得正位,所以為既濟也。

初吉,柔得中也。

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濟之功。二居下體,方濟之初也,而又善處,是以吉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天下之事,不進則退,無一定之理。濟之終,不進而止矣,無常止也,衰亂至矣,蓋其道已窮極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時極道窮,理當必變也。聖人至此奈何?曰: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不使至於極也,堯、舜是也,故有終而無亂。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初以陽居下,上應於四,又火體,其進之誌銳也。然時既濟矣,進不已則及於悔咎,故曳其輪,濡其尾,乃得無咎。輪所以行,倒曳之使不進也。獸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則不能濟。方既濟之初,能止其進,乃得無咎,不知已則至於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