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濟》,《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矣,物之窮也。物窮而不變,則無不已之理,《易》者變易而不窮也,故既濟之後,受之以未濟而終焉。未濟則未窮也,未窮則有生生之義。為卦,離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為用,故為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未濟之時,有亨之理,而卦才複有致亨之道,唯在慎處。狐能度水,濡尾則不能濟,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聽,懼其陷也;小者則未能畏慎,故勇於濟。汔當為仡,壯勇之狀。《書》曰:“仡仡勇夫。”小狐果於濟,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未濟之時,求濟之道,當至慎則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則不能濟也。既不能濟,無所利矣。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剛而應剛,得柔之中也。剛柔得中,處未濟之時,可以亨也。
小狐迄濟,未出中也。
據二而言也。二以剛陽居險中,將濟者也,又上應於五。險非可安之地,五有當從之理,故果於濟如小狐也。既果於濟,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於險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其進銳者其退速,始雖勇於濟,不能繼續而終之,無所往而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雖陰陽不當位,然剛柔皆相應。當未濟而有與,若能重慎,則有可濟之理。二以汔濟,故濡尾也。卦之諸爻,皆不得位,故為未濟。《雜卦》雲:“未濟,男之窮也謂三陽皆失位也。斯義也,聞之成都隱者。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於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於其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