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比 坤下坎上

《比》,《序卦》:“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親輔也。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眾,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為卦,上坎下坤。以二體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又眾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眾所親附,而上亦親下,故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

比,吉道也。人相親比,自為吉道。故《雜卦》雲:“比樂師憂。”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謂占決卜度,非謂以蓍龜也。所比得元永貞則無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咎也。

不寧方來,後,夫凶。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當其不寧之時,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獨立自恃,求比之誌不速而後,則雖夫亦凶矣。夫猶凶,況柔弱者乎?夫,剛立之稱。《傳》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謂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雖剛強之至,未有能獨立者也。比之道,由兩誌相求。兩誌不相求,則睽矣。君懷撫其下,下親輔於上,親戚、朋友、鄉黨皆然,故當上下合誌以相從。苟無相求之意,則離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則合,相持則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親固有道,然而欲比之誌,不可緩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親比,乃吉道也。比輔也,釋比之義,比者相親輔也。下順從也,解卦所以為比也。五以陽居尊位,群下順從以親輔之,所以為比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推原筮決相比之道,得元永貞而後可以無咎。所謂元永貞,如五是也,以陽剛居中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貞也。卦辭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貞者,九五以剛處中正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