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履 兌下乾上

《履》,《序卦》:“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夫物之聚,則有大小之別,高下之等,美惡之分,是物畜然後有禮,履所以繼畜也。履,禮也。禮,人之所履也。為卦,天上澤下。天而在上,澤而處下,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常履之道也,故為履。履,踐也,借也。履物為踐,履於物為借。以柔借剛,故為履也。不曰剛履柔,而曰柔履剛者,剛乘柔,常理不足道。故《易》中唯言柔乘剛,不言剛乘柔也。言履借於剛,乃見卑順說應之義。

履虎尾,不咥人,亨。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澤處下,以柔履借於剛,上下各得其義,事之至順,理之至當也。人之履行如此,雖履至危之地,亦無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見咥齧,所以能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兌以陰柔,履藉乾之陽剛,柔履剛也。兌以說順應乎乾剛而履藉之,下順乎上,陰承乎陽,天下之正理也。所履如此,至順至當,雖履虎尾,亦不見傷害。以此履行,其亨可知。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九五以陽剛中正,尊履帝位,苟無疚病,得履道之至善,光明者也。疚謂疵病:“夬履”是也。光明,德盛而輝光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誌。

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辨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誌。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誌有定。民誌定,然後可以言治。民誌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誌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鷲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誌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