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二程全集(全兩冊)

恒 巽下震上

《恒》,《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鹹,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鹹之後受之以恒也。鹹,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恒,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鹹,而震巽為恒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恒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恒之義也。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無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於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於惡,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雲利貞。夫所謂恒,謂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恒,久也。

恒者長久之義。

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交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雲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為恒也。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與恒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