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為自身的主張找到證據,僅有一個是不夠的,有多個證據支撐會提高說服力。然而,不是隨意地增加,而是要從“橫向的延伸”和“縱向的延伸”這兩個維度去使證據立體地延展。那麽,所謂立體地延展應該如何理解呢?
關於新年度開始啟動的項目,上司詢問你“誰可以擔綱推進”。你隻是直觀地感覺A應該會在新項目中大有作為,因為沒有切實的證據,所以就缺乏說服力。
首先想到的是,A有業務實績。確實,如果有業務實績的話,似乎可以成為證據。但另一方麵,為了說明大有作為,就要證明A能夠將其業務實績的經驗活用到本次項目中。
例如,如果證明此前經驗所處的環境與現在的環境相似,那麽過往的經驗則很可能可以應用到本次項目中。反之,如果本次處於跟以往完全不同的環境,那麽其經驗可活用的範圍就會受限。
除此以外,假設偶然想到“因為A有能力,所以會大有作為”這個證據。能力確實是重要的要素,這或許也可以成為證據,但隻有這一個證據就夠了嗎?似乎還需要有其他的要素,通常與能力配套考慮的是態度。如果不是專心致誌做事的話,有可能發揮不出十足的能力。
如上所述,證據不隻要有一個,請務必考慮多個證據。這裏的要點有一個:
要點: 以偶然想法為起點,謹慎地問問自己那樣是否充分。
我們以剛才的例子繼續進行說明。
首先對第一點“有業務實績”進行重新考量。要謹慎地問問自己那樣是否充分,我們嚐試問問“隻看實績是否足夠”。然而,如果直接問“隻看實績是否足夠”,除實績以外,還有各種各樣的要素,我們很可能會去考慮實績以外的東西。
在這裏,我們想想,如果“實績經驗能夠活用”,那麽嚐試問問“其前提是什麽”。難得想到業務實績這個要素,如果說把延伸方向改到與其完全無關的要素上,那就太可惜了。如果要把“實績經驗本身可以活用”這點作為證據的話,我們要從“需要什麽前提”這個角度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