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49:皮耶羅·迪·科西莫,《普羅米修斯》,1510/1520年,慕尼黑,老繪畫陳列館
普羅米修斯
德國哲學家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對宗教改革的解釋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是最權威的。在他的《哲學史講演錄》中,他將宗教改革稱為繼文藝複興之後“將一切美化的太陽,是中世紀末的曙光”,它確實標誌著人文主義進程中的突破。在許多歐洲國家,世俗的空間在100多年裏持續壓縮,信仰問題和神學爭執成為偉大對談的中心,彼此間的迫害和戰爭有時幾乎完全把對談淹沒。無論教皇還是皇帝的大一統都遭到宗教改革的反對,改革成為一種有助於形成民族意識的力量。然而,它呼籲用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語言來解讀《聖經》,這就產生一種趨勢,在天主教的歐洲地區也引發熱議:在意大利和法國,古典拉丁語或者母語到底哪個優先成為為學辯論中的熱門話題。人們應該還記得,弗朗索瓦一世於1539年頒布法令,在司法機構中用法語取代拉丁語。
宗教改革沒有創造出“現代人”,隻有在與基督有關的論題中,主體性才有一點生存空間。改革讓個人獲得信仰自由,但把他們囚禁在上帝的話語中。與設想相反,它沒有掙脫超驗的束縛。假如把個人主義看作新時代的標誌,那麽人們甚至可以說,天主教傳統和與之聯係的特倫托宗教理事會的長老都比路德更“現代”,因為與這位改革者不同,前者還為自由意誌提供了一些空間。路德對人的設想與庫薩的尼古拉和魯道夫·阿格裏科拉的大膽構思相去甚遠,後者二人把人看作事物和概念的創造性造物主。與路德不同,彼特拉克、馬內蒂或萊昂·巴蒂斯塔·阿爾貝蒂等都認為人是“第二位上帝”。列奧納多對人的設想也有異於常人,他用來取代上帝的是作為發明者的自然,它創造了靈魂和身體,同時還有因果定律,“奇妙的必要性”。是誰頒布了這一定律,他沒有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