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基本演繹法

第四章推理要嚴密

一提到“推理”,許多人頭腦中就會出現福爾摩斯那特點鮮明的鷹鉤鼻和深邃的眼神,以及拿著手杖、穿著黑色燕尾服的高高瘦瘦的身影,或者是長著一個胖胖的雞蛋一樣的腦袋並蓄著漂亮八字胡的比利時人赫爾克裏?波羅。這些文藝作品中的知名人物通過文字或熒屏給人們留下了鮮明並難以磨滅的印象。於是,“推理”展現在世人麵前的就是睿智、機敏與不可思議,成為普通人眼裏非常神秘、玄妙的本領。然而,在思維學和邏輯學理論中,“推理”完全沒有那些光彩奪目的絢爛外衣,它僅僅是一種思維形式,是人們通過已知的一個或一些判斷推導出一個新的判斷的思維過程。

前麵我們說過,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人們對客觀世界不斷深入認識的外在表現,也就是說,人是需要不斷地認識客觀世界而獲取知識的。對於知識,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分析客觀對象等方法來獲得,也可以通過學習、研究前人總結的經驗來獲得。“推理”則可以讓我們利用已經知道的知識去推知新的知識,它可以極大地縮短我們對客觀對象的認識過程,這是“推理”作為認識客觀對象不可或缺的思維工具的價值。

“從已知推新知”是邏輯學理論對“推理”的描述,也是創新思維的根本標誌。因此,了解、掌握並能合理運用推理方法是我們必須具備的能力。邏輯學理論將“推理”按照“二分法”原則,分為必然推理和或然推理。必然推理是指以一個或一些判斷為前提,按照一定的規則,可以必然地得出結論。必然推理中如果前提是真實的,規則是正確的,則結論必真。或然推理也稱為“可能性推理”,雖然它也是以一些判斷為前提,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推理,但結論的獲得卻不具有必然性,即獲得的僅僅是可能性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