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主張
張居正首先是從整頓吏治開始改革的。
在張居正看來,“致理之道,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他首先從“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入手,大刀闊斧地進行政治改革。
“尊主權”“一號令”的關鍵在於克治明朝權力機構運行不暢的痼疾。尤其嘉靖後期,“政務偷玩,事無統紀”,朝廷詔旨被視為故紙,來往公文多至沉埋,統治機構幾乎陷入癱瘓。
“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若詢事而不考其終,興事而不加屢省,上無綜核之明,人懷苟且之念,雖使堯舜為君,禹皋為佐,亦恐難以底績而在成也。”為了整頓吏治,以達到為官清廉,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 所謂考成法,就是加大對官員的監管力度,督促一切政務的進行。具體方案是在各衙門分置三本賬簿:一本是底冊,記載一切發文、收文、章程、計劃;把其中例行公事無須查考的剔除之後,其餘項目再列成兩本同樣的賬簿——一本送各科備注,完成一件,注銷一件,定期檢查,如果有積壓未按時完成的,就由各科上奏候旨,另一本送到內閣備查。為使這一方案得以實施,張居正在明朝祖製六科控製六部的基礎上,再以內閣控製六科,這樣內閣——六科——六部,由內閣出政策,六部抓落實,六科抓監督,從而形成一個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管理體係。
考成法的主要內容是加強內閣的行政和監察責任,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監察職能。六科是對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百司相應而設的監察機構,張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諸司以及地方撫按,最後再由內閣直接控製六科,掌握對各級官吏的監察大權。考成法還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時考核、事事責成的稽查製度等。這一嚴密而完整的考成係統,將宦官統率六科、稽查章奏權移交內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宦官幹政的可能,極大地提高了內閣的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從而加強了號令天下的中央集權。考成法提高了辦事效率,減少了各部門的相互推諉、扯皮,為精簡機構、節省政府開支提供了可能。稍後,張居正便下令裁減部院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縣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質和行政效率。為排除宦官幹政,他告誡馮保“裁抑其黨,毋與六部事”,從組織機構上保證事權歸一,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