馭人觀點
馭人向來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張居正的著作《馭人經》分為“馭吏”“馭才”“馭士”“馭忠”“馭奸”“馭智”“馭愚”“馭心”等八卷,提出針對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駕馭之道。其中,《馭吏》卷尤為精彩:
吏不治,上無德也。吏不馭,上無術也。吏驕則斥之。吏狂則抑之。吏怠則警之。吏罪則罰之。明規當守。暗規勿廢焉。君子無為。小人或成焉。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
你的下屬如果沒有治理好,那是因為你的道德形象樹立得不夠。如果不能好好地駕馭下屬為你所用,這說明做上司的沒能力!當下屬驕傲而目中無人的時候,你就要斥責他;當下屬狂妄而忘記分寸的時候,你就要抑製他(不要等到他羽翼豐滿而無法駕馭);當下屬現出怠慢的顏色時候,你就應該警告他;當下屬犯了錯誤的時候,你就一定要責罰他。明文規定的製度,作為領導者應當帶頭遵守;如果有潛規則,你也沒有必要把它廢除。君子的做法有時候取得不了理想的結果,用小人的方法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除了精辟的理論,張居正還將此項主張有力運用於實踐。
改革政策的執行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班底,因此這就涉及用人的藝術。張居正曾在《答奉常陸五台論治體用剛》中言“仆一念為國家為士大夫之心,自省肫誠專一,其作用處或有不合於流俗者,要之,欲成吾為國家士大夫之心耳。仆嚐有言:使吾為劊子手,吾亦不離法場而證菩提。又一偈雲:高崗虎方恐,深林蟒正嗔。世無迷路客,終是不傷人”。張居正本著大公至誠的自信用人才,要求“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
對於張居正的用人藝術,熊召政概括為六條:
一是“毋徒眩於聲名”,不為人的空名所迷惑,而考察其實際才能與成績;二是“毋盡拘於資格”,不為資曆、資格所限,而看有無生氣與發展潛力;三是“毋搖之以毀譽”,不要輕易地被輿論的褒揚貶斥所左右,要實地考核,決定棄取;四是“毋雜之以愛憎”,評判人才時不要摻雜個人愛惡的感情;五是“毋要以一事概其生平”,不要因一事一時的成敗評判一個人,而要看全麵與發展;六是“毋以一眚掩其大節”,人無完人,難免有過,不要因一次過錯而全盤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