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演變的路線是明確的,在幾個世紀的時間裏,由榮譽感、複仇、殘暴等所支配的血腥社會慢慢過渡到文明程度較高的開化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人際間的暴力行為不斷地減少,武力的使用會讓迷信武力的人名譽掃地,野蠻和殘暴引發的是憤怒和恐怖,暴力和快感也不再有關聯。大約自18世紀起,西方受到了文明化進程的洗禮,它要改良那些我們繼承並發展的惡俗,自此以後,流血、殺戮、傷害、打架、鬥毆等犯罪大量減少,[157]決鬥現象消失,虐殺兒童現象大為減少,而上述這些現象在16世紀曾十分盛行。最終,在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我們看到人們放棄了酷刑,自19世紀初,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數量也大大降低了。
埃利亞斯有關行為人性化的論文非常著名,即人們從好鬥、恣意對他人複仇的社會過渡到了侵略衝動受到抑製的社會,原因之一,複仇與社會功能越發倚重的“差異化”格格不入;原因之二,複仇與現代國家獨占的強製力格格不入。在沒有獨占的軍、警強製力存在時,由於不安全感的存在以及個人暴力的存在,個人具有侵略性是必然的。反之,在擁有壟斷的強製力的中央政權的關照下,伴隨著社會功能的日益分化,一個大範圍的日常安全機製建立起來,個人暴力的使用也就顯得多餘,它“不再是必須的,也非有用的,更非可行的”[158]。規範的舉止、個人的“自製”取代了國家絕對主義之前的社會產物—恣意妄為和極度衝動,簡而言之,伴隨著文明化進程,世象的安寧在現代國家裏實現了。
習俗改良現象的產生與國家集權自然是分不開的,但人們也有可能將其理解成是政治和平直接的、機械的結果。人們“壓抑”自己的侵略衝動,是因為和平安寧有保障,是因為在人際交往中有不斷增加的自主性,似乎暴力在此之前僅是一種保護生活的有效工具,一種意識空泛的手段,因此在安全有了保障之後,人們便“理性地”放棄了暴力。但這種觀點遺漏了一點,即暴力自紀元開始時便是整體主義社會組織頒布的一種強製命令、一種挑戰和一種榮譽行為,而不具實用性。集體的規則依然淩駕於特定的個人意願之上,複仇和榮譽依然是至高無上的,在這種情況下,警察製度的發展,監控技術的完善,司法的強化,即便都得到落實,也不過是針對個人暴力的一種有限的手段。如人們從國王頒布的法令中得知,在17世紀初期盛行的決鬥問題已被正式認定為一種不法的行為,可導致參與決鬥者丟官罷爵甚至可恥地死去。盡管有十分刻板、審慎周全、嚴格認真的司法裁決,但直到18世紀初,決鬥現象仍未真正地消失,有關決鬥的訴訟案件反而比前一個世紀更多。隻有同時給人際的經濟關係以新的定位、給暴力以新的定義,國家鎮壓機器的發展才能發揮其保障社會和平的作用。既不能將文明化進程當成是一種抑製,也不能將其當成是對渴望天下太平的一種機械的順應。需要將文明化進程作為命題來看待,並以之來取代上述從客觀的、功能的及功利主義的角度所做的解釋,這是因為在個人暴力消亡之際,出現了一種新的社會邏輯以及一種蘊含有全新曆史意義的麵對麵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