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

卷二十二 墳墓

自殷以前不封無墳不樹

《禮·檀弓》:“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又,《荀子》:“葬田不妨田。”注:“言所葬之地不妨農耕也。殷以前平葬。無丘隴之識也。”又,《檀弓》:“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注:“言殷時不墳也。”由是證之,自殷以前,葬皆不起墳,今輒有殷以前名人墓者,不足據也。

周貴人有公葬地,不家自為墓

《周禮》:“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謂畿內諸侯。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

按:此所掌為天子及公卿大夫之墓地。王居中,諸侯居左右,卿大夫居王墓後。可見古有爵者亦有公葬地,雖天子亦與卿大夫同兆域,不似後人之家有墓地。昭穆者,父子也。父為昭,子為穆;昭列左,穆列右。

周庶民有公葬地,有墓官掌之,不許異地《周禮》:“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注:“屬者,塋限遮列處,居中者官寺署也在其中。”

按:古者民無私田,年二十,授井田百畝,六十歸田,故無葬地。公家為擇一公葬地,使民叢葬其處;而公葬之中,複有各族私域,畫分遮列。《王製》雲:“墓地不請。”誠以墓地為公家所給,不得請求餘地,有所檢擇也。

周始為墳,墳高有製,若庶人則不得起墳《周禮·塚人》疏引《春秋緯》雲:“天子墳高三仞,諸侯半之,大夫八尺,士四尺,庶人無墳。”又,《檀弓》雲:“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起墳不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