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

卷四十四 妓

古之所謂妓,與後世稍異。《論語》:“齊人饋女樂。”《史記·貨殖傳》:“鄲邯女子,彈弦跕,遊媚富貴,遍諸侯之後宮。”

漢張禹後堂所蓄,皆妓也。而皆為女樂。故《世說》雲:“殷仲文勸武帝蓄妓,帝曰:‘吾不解聲。’”又,魏武遺令:“於銅雀台上設匡床、施穗帷,每月朔十五,令諸妓向床前作伎樂。”又,“謝太傅攜妓遊山,絲竹陶寫。”宋蕭琳有《聽妓詩》,梁簡文帝有《聽夜妓詩》。又,《十六國春秋》:“石虎鄭後,原晉仆射鄭世達家妓。”《唐書·太平公主傳》:“供張聲妓,與天子等。”《順宗紀》:“貞元十一年,放後宮女妓六百人。”是皆以妓為樂之證。不然,王公貴人及天子宮中所蓄,曰姬妾可矣,胡必名之曰妓,曰妓則聲樂也。茲所述者,非貴人家所蓄之妓,乃社會以妓為業者也。

唐時妓女聚居之地及妓院布置之清雅自唐以前,營業之妓,載籍不詳。至唐始有詳記,而《北裏誌》則妓史之班馬也。誌雲:“平康裏入北門東回三曲,即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錚錚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牆一曲,卑瑣妓所居,頗為二曲輕斥之。其南曲中者,門前通十字街,初登館閣者,多於此竊遊焉。二曲即巷中居者,皆堂宇寬靜,各有三數聽事,前後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右對設小堂,垂簾茵榻幃幌之類稱是。諸妓皆私有所指占,聽事皆彩版以記諸帝後忌日。”

按:記忌日者,例禁歌舞燕宴於忌日也。

假母今之養家之狀況與今同

《北裏誌》:“妓之母多假母,原注雲:俗呼為“爆炭”,不知其因。

亦妓之衰退者為之。無夫。其未甚衰者,悉為諸邸將輩主之。或私蓄侍寢者,亦不以夫禮待。”原注雲:多有遊惰者,於二曲中為諸娼所豢養,號為廟客。不知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