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亨利·福特自傳

第三章 獲取利潤,有什麽錯

去年,福特汽車公司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2.5 億美元,因各種購買而對其他行業的工人支付5 億美元的工資,另外,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和交易商支付2.5 億美元工資。算起來,去年公司以工資的形式共支付近10 億美元。

從第一輛汽車到生產第100 萬輛汽車,大約花費我們20 年的時間和心血—1915 年12 月10 日,第100 萬輛汽車出廠。1921年4 月28 日,我們生產出第500 萬輛汽車。1924 年6 月4 日,我們生產出第1000 萬輛汽車。從那時起,我們每年都保持200 多萬輛汽車的生產水平。

1922 年,我們購買的車輛是我們製造的三倍。現在還保持兩倍的水平。現在,我們將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天5 美元提高到每天6美元。但是,我們的汽車價格比1914 年下降百分之四十多,而那時工人的工資標準隻有每天2.4 美元。在幾乎所有其他商品價格不斷上升的同時,我們的汽車售價一直在穩定降低。一部旅行車可以按每磅20 美分購買—那可是高度技術的結晶,用的是最好的原料,最先進的設備,其每磅的價格竟然比牛肉還低。

我公司數額不菲的利潤都用於公司的發展。公眾通過購買我公司的產品建設了我們福特公司。公眾通過按照一定的價格購買福特公司的汽車,而不是股票或證券對我們公司認捐了款項。我們賣出的產品價格一般高於產品的生產成本—盡管我們把價格降到幾乎看不到利潤的地步,而且為了獲得這一點點利潤,我們總是想方設法降低生產成本。

公司每年都有贏利。幾乎每年的全部利潤都流回公司的生產中,用於購置設備以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工人工資。公司利潤從來沒有用於投資在房地產上。我們沒有把這些錢用於一些為獲取利息而進行的投資上。這筆錢是公眾的錢,對我們公司產品放心並給我們錢的公眾有權因此而獲得利益。我們無權通過這些對我們公司的投資而獲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