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馬德蘭先生從阿拉斯的重罪法庭出來,已經是午夜十二點半了。我們記得,他訂了郵車的座位。他回到旅館,正好趕上郵車,將近淩晨六點鍾便回到了海濱蒙特伊。隨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他給拉斐特先生的信投到郵局,然後到醫務室來看芳汀。
他剛離開法庭,檢察官就從最初的驚愕中醒來,他對可敬的海濱蒙特伊市長的荒唐行為表示惋惜,聲稱這件意外的怪事日後會弄清楚,而他絲毫不改變指控,堅信尚馬秋就是真正的冉阿讓,要求先判他的罪。檢察官堅持起訴,顯然違背了聽眾、審判官和陪審團所有人的感情。被告律師沒費什麽勁兒就駁斥了這種論調,指出由於馬德蘭先生,即真正的冉阿讓披露了真相,案情就徹底改變了,在陪審團麵前的這個人根本無罪。律師還就審判程序的謬誤發表了一通感慨,可惜不是什麽新鮮東西。庭長在總結中同意律師的見解,陪審團隻用幾分鍾,就決定對尚馬秋免予起訴。
然而,檢察官需要一個冉阿讓,抓不住尚馬秋,那就抓住馬德蘭。
釋放了尚馬秋,檢察官立即和庭長密談,商議了“逮捕海濱蒙特伊的市長先生的本人的必要性”。這句話有許多“的”字,完全出自檢察官的手筆,寫在他呈給檢察長的報告的底稿上,庭長一陣激動之後,也沒有提出什麽異議。司法必須運行。再者,說到底,庭長雖然是相當聰明的好人,但同時也是堅定的,而且可以說是相當激進的保王黨人;海濱蒙特伊市長提到戛納登陸的事件時,使用“皇帝”的字眼,沒有說“布奧拿巴”,他聽了覺得很刺耳。
就這樣,簽發了逮捕令。檢察官派了專騎,星夜兼程送往海濱蒙特伊,責成沙威探長執行。
大家知道,沙威作證之後,便立刻趕回了海濱蒙特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