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馬關條約》規定的對日賠款
1895年4月17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在日本進行戰爭善後談判的中國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舉行第七次談判,雙方簽訂了《中日講和條約》。由於該條約的簽訂地點為日本的馬關,故曆史上又稱這一條約為《中日馬關條約》(簡稱《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完全肯定了日本在1894年對華軍事侵略的可恥行徑,使日本通過談判輕而易舉地獲得了許多在戰場上不曾得到的東西。這個條約不僅使中國喪失大片土地,而且規定中國必須向日本支付巨額的戰爭賠款。戰爭的結果不僅是清朝兩百餘年曆史上的奇恥大辱,也使中華民族遭受了五千年文明史上從未有過的災難。
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中國承認朝鮮脫離中國而“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事實上是承認朝鮮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承認朝鮮已成為日本附庸。這樣,日本不僅達到了其最初發動戰爭的目的,而且使中國國家安全喪失了一個重要的屏障。
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的相關規定,從中國手裏獲得了朝鮮,這本來是日本執意發動甲午戰爭的主要目的,日本應該對這一結果感到滿意。然而事實上,由於中國的國力太弱,中國當時的統治者實在太無能,特別是新興的日本軍國主義正處在上升的勢頭,他們對這一結果並沒有感到滿意,而是步步緊逼,期待從中國獲得更多的利益和好處。
在日本的壓力下,中國政府在《馬關條約》中被迫同意向日本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的管理權,並將這些地方所有用於軍事目的的堡壘、軍器工廠等一切屬於政府所有的財產永遠讓給日本。
遼東半島是中國北部的重要門戶,它和山東半島合成環抱渤海之態勢,其南端的旅順又是中國北方極端重要的軍事港口。假如日本占有遼東半島之後,不僅直接威脅天津及山海關一帶,對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構成極大的威脅,而且可能隨時以此為基地**鬆遼平原,整個東北地區實際上也就處於日本的控製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