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英《南京條約》第2條之規定,清政府允許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僑民商人帶家眷居住貿易。在中國沿海增開口岸、擴大對華貿易是英國政府一貫的企圖。根據中英條約規定,英國在五口具有設領、駐艦之權,僑民、商人也在五口享有特殊權益。隨著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及中國與其他歐洲國家之間條約的簽訂,清政府一體允準西方各國商人在五口通商居住,外國人在五口的特權也因各個不平等條約的互相援引而日益擴大,從而在中國近代史上最先開放的五處通商口岸及其後逐步增開的沿海、沿江口岸,成為西方列強對中國進行武裝侵略、經濟侵略和文化侵略的前哨據點,中國在這些口岸地區的行政權、司法權、關稅自決權,甚至包括領土主權,遭到空前的損害。在此影響下,中國近代社會經濟發生巨大變化,開始由傳統的、獨立的主權國家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華民族的危機與苦難日益加重。
一 五口的開放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條約口岸陸續開放。
第一個依約開放的口岸是廣州。中英簽約後,清廷授伊裏布為兩廣總督,至廣州繼續與英使璞鼎查交涉通商事宜。雙方約議,定於1843年7月27日於頒布通商新例當日廣州開市貿易。伊裏布病死後,清廷再派耆英為欽差大臣,赴粵繼續與英方談判商訂五口通商章程和海關稅則。1843年7月12日,璞鼎查照會耆英,要求依其與伊裏布議定期限,開放廣州。耆英初以時限緊迫,口岸章程和海關稅則尚未議訂妥帖為由,令黃恩彤、鹹齡等人向當時在廣州的馬禮遜、羅伯聃、麻恭等人辯說。但英方驕橫無理,急切地要把條約規定的侵略特權付諸實施。馬禮遜等人堅持認為:“福州等處新設馬(碼)頭,誠恐趕辦不及。廣州近在咫尺,又係通商舊地,一經頒發新例,即可奉行,無虞阻隔。且伊國眾商貨船停泊外洋已有三十餘隻,均因新例未定,不便進口貿易。”並威脅稱:現在英國商船“久停洋麵,台颶堪虞,且船戶水手人數眾多,一切汲取淡水,購買食物,甚為苦累。現在眾情洶洶,有不能約束之勢”。他們堅持要求先行將廣州一口如前約定,屆期開放。“黃恩彤等複嚴加駁斥,而該夷目等抗辯不屈,固請不已,情詞極為迫切。”耆英認為,英人“以通商為性命,準其貿易則恭順如常,絕其貿易則驕蹇難製,故自明至今,羈縻夷人皆借通商為餌”。現在英人堅持廣州如約開市,而伊裏布生前亦已與之議定,“即所稱商船多隻停泊洋麵,觀望苦累情形,亦尚非虛捏”。如果等待新訂口岸章程及海關稅則奏部議複後再行開市,總得在一個月之後,他擔心“倘此一月內貨船駛集日多,均停口外,不惟奸民私販偷漏必多,且恐夷情或有變更,所關匪細。查現實稅則,增者毋庸再與議增,減者亦不使之不減,通盤合算,實屬減者少而增者多,於國課有贏無絀,將來部議似亦不致駁詰。與其遲行一月慮生反側,何如早行一月俾知感戴。”因此,他“衡其輕重,擅自從權”,宣布準於是年7月27日廣州開市,英商各船屆時即可進口按照新訂章程及稅率進行貿易。道光帝接耆英奏報後,認為耆英“所辦可嘉……深得大臣之體”。7月24日,耆英在奏報與英交涉議定《五口通商章程》及《海關稅則》時又稱:“除廣州一口已定於七月初一日查照新定章程,開市貿易,其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四處,俟部複到日,再行開關。”但他又擔心,“廣州既經開市,誠恐福州等口商船聞風駛至”。因此,他請求道光帝速下諭旨,“敕下部臣迅速議複”所奏章程及稅則,“並由部徑谘各該省知照,俾有遵循”。1843年7月27日,即在耆英和璞鼎查在香港公布《五口通商章程及海關稅則》的當天,中國近代史第一個依據不平等條約設立的通商口岸——廣州被迫開放。7月30日,道光帝下諭予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