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等國提出的全麵擴張其在華侵略特權的修約要求,被清政府以堅持成約、隻允擇其一二條“無關大體”者酌情變通的態度與阻撓推諉的做法一再拒絕。三國公使南來北往,數年之間迄無結果。於是,他們分別向本國政府報告,宣稱欲達到全麵修約目的,必以武力為後盾,建議對中國采取進一步“積極”的措施。而此時,英法兩國在對俄國的克裏米亞戰爭中取得勝利,雙方三國簽訂巴黎和約,歐洲戰事結束,英法兩國隨即伺機挑釁,製造事端,蓄謀再次發動侵略戰爭。沙皇俄國在克裏米亞戰爭中失敗後,即東向謀求在遠東權益的擴張,把侵略矛頭直指中國。美國亦企求在英、法等國對華侵略戰爭中趁火打劫,攫奪更大的侵略權益。於是,在鴉片戰爭結束14年之後,英法兩國再次挑起了新的對華武裝侵略戰爭,因這一場戰爭的實質是鴉片戰爭的繼續和擴大,所以被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也稱“英法聯軍之役”。
一 戰爭的借口:馬神甫事件與“亞羅”號事件
正如一位西方學者所指出的:“由於克裏木戰爭法國和英國之間建立起來的利害一致,使兩強有可能並且有精神準備對中華帝國采取共同行動。不管是外交上進行幹涉也好,還是軍事上進行幹涉,要找些借口總是輕而易舉的事!”英法兩國發動戰爭的借口分別是1856年10月發生的廣東“亞羅”號事件和同年2月發生的廣西馬神甫事件。
在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中,都有關於允許外國人在五口傳教、中國官吏對外國傳教士一體保護的規定。法國更是得寸進尺,逼迫清政府於1846年2月20日(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明詔弛禁傳教,並發還康熙年間封閉的天主教堂址等。但清廷的詔諭中同樣保留了對外國傳教士及中國教徒的某些限製,即“其有借教為惡及招集遠鄉之人勾結煽誘,或別教匪徒假托天主教之名借端滋事,一切作奸犯科應得罪名,俱照定例辦理。仍照現定章程,外國人概不準赴內地傳教,以示區別”。但是,披著宗教外衣的外國傳教士不顧條約規定,公然無視清政府的法令,屢屢潛赴內地傳教,更在外國領事裁判權製度的庇護下,假傳教之名,行不法之實。1853年(鹹豐三年),法國巴黎外國宣道會傳教士馬賴由廣州非法潛入貴州,再由貴州天主教會派遣,偕其助手和中國信徒白小滿和曹貴,潛赴廣西西林縣傳教。他們到西林後,廣收無賴匪棍入教,包庇教民橫行鄉裏、搶掠**、胡作非為,激起民憤。1855年夏天,西林鄉民將馬賴告至縣衙,西林知縣黃德明懾於公憤,派勇將馬賴帶至縣署,勸其離境。馬賴離開西林不數月,複於是年冬天再度竄入西林。而此時西林縣知縣已由張鳴鳳接任,他一改前任知縣遷就曲護的做法,對不法教徒嚴加懲處,處死多人,並據朝廷法令,限令馬賴離境。但馬賴未加理睬。1856年2月24日,馬賴與其25名中國教徒同時被捕。3月5日,西林縣當局在審訊之後,將馬賴、白小滿、曹貴處死。是為“馬神甫事件”,又稱“廣西西林教案”。當時,法國與英、美等國互相勾結,企圖逼迫清政府全麵修約而不得結果,正千方百計尋找武裝侵略中國的口實,在得知此事後,乃決定抓住這個借口,挑起侵華戰爭。9月28日,法國外長瓦爾斯基為此曾與英國駐法大使考萊會談,聲稱法國政府“已下定決心要從這次殘忍的凶殺事件中得到充分補償。如果法國代辦談判失敗,而且他手頭沒有足夠的兵力的話,就打算從本土派一支遠征軍去”。同時,法國政府希望“倘一旦必須采用壓迫的手段時,英、美兩國政府是會和他們聯合一致,為遭受慘殺的無辜基督教徒複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