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中法《天津條約》訂立後,從1858年7月5日(鹹豐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英、法等國艦隻陸續開行,至次日,全數退出大沽海口外。因中英《天津條約》第26款規定:“前在江寧立約第十條內定進、出口各貨稅,彼時綜算稅餉多寡,均以價值為率,每價百兩,征稅五兩,大概核計,以為公當。旋因條內載列各貨種式,多有價值漸減,而稅餉定額不改,以致原定權平稅則,今已較重,擬將舊則重修,允定此次立約加用印信之後,奏明欽派戶部大員,即日前赴上海,會同英員,迅速商奪,俾俟本約奉到朱批,即可按照新章迅行措辦。”因此,7月15日,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納等前往上海,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與英、法會議通商稅則。在桂良等未到以前,則由江蘇布政使薛煥先與英國代表接觸,“將零星細款,分晰進口出口,比較舊例,逐條查議”。
一 中外上海會議修改稅則
桂良等陛辭之前,鹹豐帝密諭他們“內定辦法”,至滬後,“為一勞永逸之計”,務必設法將中外《天津條約》中規定之公使駐京、長江通商、外國人內地自由遊曆以及賠繳兵費後才交還廣州等項條款取消,同時允準桂良以今後全免關稅作為交換條件向英、法等使提出。10月3日,桂良一行抵達上海。第二天,其即照會英、法、美、俄四使,約期會商稅則事宜。交涉之始,英國專使額爾金即因新任兩廣總督、欽差大臣黃宗漢支持廣州人民抗英、“懸賞”購英國領事巴夏禮首級事向桂良等提出抗議,聲稱廣東之事未決前,不便別議事務。桂良等因恐與英、法決裂,遂於10月9日奏請“示諭各口商民人等,知中外各國永敦和好,一麵飛谘兩廣督臣黃宗漢,一體示諭地方商民,俾知天津業經議和”,令其傳飭地方,“暫且停兵”。英使複於10月11日提出照會,要求將黃宗漢撤換。桂良、花沙納迫於英使壓力,隻得具奏參劾黃宗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