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通史(全十冊)

第三節 太平天國後期的社會經濟政策及其內部矛盾的發展

1860年(庚申十年),天王洪秀全重新頒布《天朝田畝製度》。但太平天國在新占領的蘇福省等地區所踐行的依然是“照舊交糧納稅”,並采取了“著佃交糧”等極為務實的做法和一係列安定社會秩序的措施。城鎮商業和對外貿易也出現了繁盛的景象。但不容否認的是,太平軍的一些將領、一些部隊不計後果的“擾民”行為時有發生,且隨著戰場形勢的惡化而有所增加。與此同時,太平天國內部的矛盾也在發展著。洪秀全隻講“天話”,甚至一度將太平天國更名為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國,但他與西方傳教士之間也沒有多少共同語言。他任人唯親,大力扶植洪氏集團,又不得不與外姓之王妥協。後期的太平天國朝綱紊亂,立政無章。而其廣封諸王、各有封地的做法,實際上強化了離心傾向,也加速了太平天國的敗亡。

一 《天朝田畝製度》的再次刊布與“著佃交糧”

繼1853年(太平天國癸好三年)《天朝田畝製度》頒布後,1857年太平天國又有《欽定製度則例集編》問世,其中應有社會經濟方麵的製度政策規定,但其具體內容現已不得而知。1860年的東征蘇常之役,使太平天國得到了常州、蘇州、鬆江、太倉等三府一直隸州的絕大多數地區。太平天國為此建立了蘇福省。同年,天王洪秀全即重新頒布《天朝田畝製度》。時隔7年後的再次頒布,當然是因為太平天國有了新的財賦之地,也有了重新振作的氣象。但細察這一新版的《天朝田畝製度》,除去根據太平天國官製的變化作了一些技術性的修訂外,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動。

太平天國在江、浙新占領區的農村中除設立軍、師、旅帥等各級鄉官是參照了《天朝田畝製度》的相關規定外,其賦稅政策依然是“照舊交糧納稅”。但在實踐中,也有其因地製宜、因時製宜的若幹新的特點。蘇福省的“著佃交糧”即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