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督撫軍政權力的擴大和定型
自太平天國起義之後,清朝地方政府的首腦——總督和巡撫以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需要為借口,竭力擴展自己的權力,形成所謂的“戰時型督撫”體係,使地方政府的自主權力明顯擴大。太平天國起義被鎮壓以後,這種在戰爭中擴大起來的督撫權力不僅繼續保留下來,而且成為定製,正式形成地方權力的強化態勢。這種強化態勢主要表現在軍事權力和人事權力兩個方麵。
清廷雖然可以強迫督、撫恢複綠營兵製,卻不能改變綠營的照舊腐敗,也不能阻止督、撫的招募勇營。由於綠營兵不能改變其腐敗狀況,戰鬥力低下,加之由朝廷直接統一指揮,不如由督、撫自招自統的勇營狀況較好、調用自如,因此,盡管清廷三番五次地下旨裁勇,但勇營既不可能全裁,遇事又不能不隨時招募新勇,況且督、撫也喜用勇營,而不喜用綠營。結果使朝廷統管的綠營和督、撫分管的勇營同時存在,在實際上形成兩種兵製並存的局麵。據樊百川的研究,1882-1883年間,全國約有勇營兵額20萬,同時綠營兵額也在40萬以上;到1885年(光緒十一年)時,經過中法戰爭,勇營兵額增至54萬上下,大大超過綠營兵額。
在勇營的影響下,清廷從1862年起在直隸開設“練軍”,即從綠營中抽調一些士兵,聘請外國軍官教練洋槍炮,企圖改造綠營,增強戰鬥力,但最終也成為勇營的附庸。在開始的幾年,練軍的效果甚微,直到1868年9月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以後,直隸的練軍才有所起色。1870年,曾國藩“比較湘軍、淮軍舊章,參酌增損”,製定練軍章程。其主要內容是:第一,全照勇營製度,由練營主政,將練軍同綠營兵製分離。內中規定:“嗣後一兵挑入練軍,即將本營額缺裁去,練軍增一兵,底營即減一兵。無論底餉、練餉,均歸一處支放,或因事斥革,即由練營募補,底營不得幹預。”第二,調湘軍戰將訓練和指揮練軍,把練軍控製在湘軍之手。章程規定:“就本營之弁兵”,“調南人之戰將”“練北人之新兵”;平日教練、“發餉、挑缺、主持賞罰之人”,即將來“臨陣往來指揮號令之人”。第三,以裁勇添練之名,加強對練軍的控製,增強勇營的力量。曾國藩提出:部分裁撤舊有練勇,但“以裁勇之銀,添作練軍之費”。第四,采用武器新舊兼有,“火器現用抬槍、鳥槍,將來或改用洋槍”;“馬、步各營,均已(以)半用洋槍,半用長(刀)矛為得力”。曾國藩的這一做法,實質上是把練軍湘軍化、勇營化,也具有化兵為勇的性質。按《清史稿》的說法,“練軍雖在額設製兵內選擇,而營哨餉章,悉準湘、淮軍製,與防軍同”。樊百川則認為:“直隸練軍所用之將,皆由曾國藩自南方調來,他們隻感曾國藩提拔之恩,而不知有朝廷。於是綠營‘將皆升轉’,按一定程序由朝廷銓選、升補的製度,便行作廢。練軍實際成了直隸總督專有的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