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通史(全十冊)

第一節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設立與外交體製的刷新

一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其他涉外機構的設置

總理衙門的官製仿照軍機處設置,其官職分大臣和章京兩級,各有責成。大臣分三等:(1)總理各國事務由親王、郡王、貝勒統領,為皇帝特簡,無定額;(2)總理衙門大臣,由特簡大臣領之,或軍機大臣兼領,無定額;(3)在總理衙門大臣上行走和辦事大臣,由內閣、部院滿漢京堂內特簡,不常設,無定額。初設時,大臣隻有3人,後來陸續增至8-9人至12人不等。大臣握有很大的獨立處理各種涉外事務的權力,其職權範圍是:“掌各國盟約,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陸出入之賦,舟車互市之製,書幣聘饗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譯傳達之事,民教交涉之端,王大臣率屬定議,大事上之,小事則行。”章京的職責是辦理各項具體事務,階分三等:(1)總辦章京,滿漢各2人,由幫辦章京升補;(2)幫辦章京,滿漢各1人,由章京內選派,協助總辦章京辦理各項事務;(3)章京和額外章京,前者滿漢各10人,後者各8人,均由內閣、各部院保送侍讀、中書、郎中、員外郎、主事考取,按次遞補,分在各股辦事,分兩班輪流值宿。此外,還有各種司員和供事、蘇拉(即差役)等。章京以下人員數額時有增減,最多時超過百人。

總理衙門的辦事製度隨著其管轄領域的不斷擴大,經過三次改變而逐步完善,與其作為一個總管外交事務的專門機構漸相適應。總理衙門在初設時,采用的是分署辦事製度,也就是按原衙門所管事務分配司員工作。如戶部司員辦理關稅事務,兵部司員辦理台站驛傳事務,內閣司員辦理機密要件,等等。1862年(同治元年)奏設清檔處,責成兩班章京辦理,實行分班辦事製度。1864年改為分股辦事製度,辦事各股及其職責分別是:英國股,掌管與英國、奧斯馬加(奧國)兩國的交涉往來之事,包括各國通商和關稅等事務;法國股,掌管與法國、荷蘭、日斯巴尼亞(西班牙)、巴西4國的交涉往來之事,包括保護民教及各島招工等事務;俄國股,掌管與俄國、日本兩國的交涉往來之事,以及陸路通商、邊防、疆界、慶典、禮賓、有關官吏的人事行政和考試等事務;美國股,掌管與美國、德國、秘魯、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丹麥、葡萄牙等國的交涉事務;海防股(1883年設置),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包括長江水師、沿海炮台、船廠,購置輪船、槍炮、彈藥,機器製造、電線、鐵路、礦務等事務。此外,還有司務廳、清檔房、電報處、銀庫等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