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軍隊革新的思想和方式
1862年,在英國和法國的敦促下,清廷開始請英、法軍官代練新式軍隊後,洋務派官僚們在訓練新式軍隊的實踐中,麵對遇到的問題產生了兩個方麵的新思想,一是如何進行訓練?二是如何掌握受訓練軍隊的指揮權?
1863年,隨著練兵活動的展開,對新式武器的需求日益增多,洋務派官僚們的新式軍隊建設思想又增添了一項內容,即如何采用新式武器的問題。在練兵之始,所采用的新式武器不是來自外國“贈送”,就是來自國外購買,到1863年開始提出自行製造以供練兵需要的主張。1863年10月,清廷向各省督撫發出諭旨:“飭令中國員弁學習洋人製造各項火器之法,務須得其秘傳,能利攻剿,以為自強之計。"1875年11月,李鴻章在回顧自己設立洋炮局自製武器的過程時說:“自同治初年,臣鴻章孤軍入滬,進規蘇浙,輒以湘淮紀律參用西洋火器,利賴頗多。念購器甚難,得其用而昧其體,終屬挾持無具。因就軍需節省項下,籌辦機器,選雇員匠,仿造前膛兵槍、開花、銅帽之屬。……取彼之長,益我之短,自強之基,莫大於是。"1864年10月,李鴻章致函總理衙門說:列強“藐視中國,非可以口舌爭,稍有釁端,動輒脅製,中國一無足恃,未可輕言抵禦,則須以求洋法習洋器為自立張本,或俟經費稍裕,酌擇試辦。”由此可見,他們都認為自製新式武器是朝廷和軍隊謀求自強的根本所在,也就是洋務派所說的“自強以練兵為要”,“練兵以製器為先”。
二 陸軍的新式化建設
清朝的陸軍新式化建設開始於1862年。從1861年起,英國的駐華外交官員就多次建議清廷建立和訓練新式軍隊。1862年初,清廷采納了英國方麵的建議,並從駐京的旗營中挑選了130名官兵,交由以英國將軍斯得弗力(另譯“士迪佛立”)為首的由17名英國軍官組成的軍官團,在天津進行訓練。到是年上半年,在英方的要求下,將受訓的駐京旗營官兵增加到約480人,又添練天津鎮和大沽協綠營官兵620人,合組為兩個營和一個炮兵隊,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主持其事。所需軍費,由天津道於鹽斤複價及天津厘捐項下動用,歸入海防案內開銷。所用槍炮,初時主要從英軍中借用,不久全部改換為俄國所贈之槍炮,彈藥則從英軍購買。這是中國第一批聘請外國軍官訓練的新式武裝,也是中國自有的第一支新式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