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通史(全十冊)

第一節 中外貿易狀況的變化

一 中外貿易基本態勢的變化

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了更多的對華貿易優勢條件,進一步擴大對華貿易,使1865-1894年30年間的中外貿易出現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狀況。這可通過該時期的相關統計數據來說明。不過,在近代中國,對中外貿易作較為係統的統計是海關總稅務司署成立以後才有的,此前雖然也有一些可資參考的統計資料,但缺乏係統性和可比性。現將海關所作的1865-1894年間的貿易統計數字列如表3-1,以示總體狀況。

表3-1 1865-1894年中外貿易統計表(單位:千海關兩)

資料來源:Hsiao Liang-lin,China's Foreign Trade Statistics1864-1949,pp.22-23,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周廣遠著《1870-1894年中國對外貿易平衡和金銀進出口的估計》,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4).

說明:表中所列的“修正值”,係指對原統計資料數據的不合理之處經過修訂後的數值。對此,周廣遠的《1870-1894年中國對外貿易平衡和金銀進出口的估計》一文中有如此說明:在1889年以前,海關當局單純從稅收意義上去記錄進出口貨值,不是從國際收支的意義上去計價的。因此無論進口或出口貨值,都以進口和出口商品在該中國通商口岸的市場價格為準,這一計價方法一直延續到1903年。從國際收支的觀點來看,這種進出口貨值自應分別換算為進口貨的起岸價格和出口貨的離岸價格來表示。進口貨市價中應減去進口關稅、鴉片厘金和進口商品在起運、貨棧、訂貨傭金等投放市場前的一切雜費開支;出口貨市價應加上出口關稅和從口岸市場至出口商船上的一切雜費開支。此外,還需補充未列入統計的鴉片走私進口值、1890年開始單獨統計的對朝鮮貿易值。海關原有的統計方法,從對外收支的意義上來說是很不合理的。1889年以後,海關當局已注意到這一點,在每年的貿易報告中都附有一個進口按起岸價格、出口按離岸價格計值的修正數字,但估算仍不夠合理。因此有必要對海關原統計數字進行修正,具體方法是:修正進口值=海關統計進口值+從朝鮮進口值-當年進口稅-(海關統計進口值+從朝鮮進口值-當年進口稅)×4%(各項雜費的比重)-對朝鮮複出口值-鴉片厘金+鴉片走私進口值;修正出口值=海關統計出口值+對朝鮮出口值+當年出口稅+(海關統計出口值+對朝鮮出口值)×4%(各項雜費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