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85年起,洋務運動進入後期階段。經過中法戰爭中的失敗、福建海軍覆滅的沉重打擊,清廷對洋務運動的方針作了適當調整,更加重視以海軍為核心的海防建設。中法戰爭以後,左宗棠和李鴻章首先分別上奏清廷,提出進一步加強海防建設的各種建議,諸如造鐵艦、製鋼炮、開鐵礦、設鐵廠、辦軍校等。清廷在接到這兩位洋務大員的奏折後不久,隨即於1885年6月21日發出上諭,就戰爭失敗原因和戰後如何重整旗鼓之事征求各方大員的意見:“現在和局雖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實籌辦善後,為久遠可恃之計。前據左宗棠奏請旨敕議拓增船炮大廠,昨據李鴻章奏仿照西法創設武備學堂各一折,規劃周詳,均為當務之急。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其船堅炮利,橫行無忌。我之籌劃備禦,亦尚開立船廠,創立水師,而造船不堅,製器不備,選將不精,籌費不廣。……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船廠應如何增拓,炮台應如何安設,槍械應如何精造,均須破除常格,實力講求。”令沿海各地的督撫、將軍,對此“各抒所見,確切籌議,迅速具奏”,並強調指出:“海防籌辦多年,靡費業已不貲,迄今尚無實濟。由於奉行不力,事過輒忘,幾成錮習。該督等俱為朝廷倚任之人,務當廣籌方略,行之以漸,持之以久,毋得蹈常襲故。”由此,繼1875年的清廷第一次海防大討論之後,展開了第二次海防大討論。這則上諭可謂是中法戰爭以後調整洋務運動方向的總方針,它包含著這樣幾個意思:一是總結中法之戰失敗的教訓,不僅認識到了武備落後、經費不足的問題,也認識到了有關官員任事不夠努力、責任心不夠強的問題。其認識還是比較深刻和切實的。二是顯示了要洗心革麵、改變作風、謀長遠自強之基的意向。其打算還是比較遠大的。三是確定了以後以大辦海軍為主的基本方針。這一方向的選擇也不能說是錯誤的。四是提出了要進一步加強與海軍建設相關的船艦、槍炮製造和海岸防衛的問題。其設想應是比較全麵的。但是,這一方針,除了在海軍建設和武器製造上有所實施之外,其餘幾乎均成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