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們希望我們談談文藝形勢,這個問題我說不出什麽來。我對文藝界的情況很隔膜。我是寫京劇劇本的,寫小說不是本職工作。我覺得文藝形勢是好的。黨的三中全會以來,我覺得文藝形勢空前的好。我這不是聽了什麽領導同誌的意見,也沒有作過調查研究,隻是我個人的切身感受。形勢好,是說大家思想解放了,題材廣闊了,各種流派都允許出現了。拿我來說,我的一些作品,比如你們比較熟悉的《受戒》、《大淖記事》……寫舊社會的小和尚和村姑的戀愛,寫一個小錫匠和一個挑夫的女兒的戀愛,不用說十年動亂,就是“十七年”,這樣的作品都是不會出現的。沒有地方會發表,我自己也不會寫。寫了,有地方發表,有人讀,這跟以前很不一樣了嘛。有人問起關於《受戒》的爭議的情況。我沒有聽到什麽爭議。隻有《作品與爭鳴》上發表過國東的一篇《莫名其妙的捧場》。這篇文章主要是批評那些“捧場”的人的。其中也批評了我的小說,說這裏的一首民歌“不堪入目”。我覺得對一篇作品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不同的意見,這算不得是有“爭議”。“爭議”一般都指作品有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這篇小說好像還沒有人拿來當作有傾向性的問題的作品批評過。大家關心“爭議”,說明對文藝情況很敏感。有人問《文藝報》和《時代的報告》爭論的背景,這個問題我實在一無所知。“十六年”這個提法,很多同誌不同意,我也不同意。
我的小說有一點和別人不大一樣,寫舊社會的多。去年我出了一本小說選,十六篇,九篇是寫舊社會的,七篇是寫解放後的。以後又發表了十來篇,隻有兩篇是寫新社會的。有人問是不是回避現實生活中的矛盾。我沒有回避矛盾的意思。第一,我也還寫了一些反映新社會的生活的小說。第二,這是不得已。我對舊社會比較熟悉,對新社會不那麽熟悉。我今年六十二歲,前三十年生活在舊社會,後三十年生活在新社會,按說熟悉的程度應該差不多,可是我就是對舊社會還是比較熟悉些,吃得透一些。對新社會的生活,我還沒有熟悉到可以從心所欲,揮灑自如。一個作家對生活沒有熟悉到可以從心所欲、揮灑自如的程度,就不能取得真正的創作的自由。所謂創作的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地想象,自由地虛構。你的想象、虛構都是符合於生活的。一個作家所寫的人和事常常有一點影子,但不可能就照那點影子原封不動地寫出來,總要補充一點東西,要虛構,要想象。虛構和想象的根據,是生活。不但要熟悉你所寫的那個題材,熟悉與那個題材有關的生活,還要熟悉與那個題材無關的生活。你要對某個時代、某個地區、某種範圍的生活熟悉到可以隨手抓來就放在小說裏,很貼切,很真實。海明威說:冰山所以顯得雄偉,因為它浮出水麵的隻有七分之一,七分之六在海裏。一個作家在小說裏寫出來的生活隻有七分之一,沒有寫出來的是七分之六。沒有七分之六,就沒有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