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對你坦白一下,”伊凡開始說,“我一直想不通怎麽能愛自己的鄰人。據我看來,恰恰對鄰人是沒法愛的,隻有離遠些的人還可以愛。我有一回在什麽地方讀到過關於聖徒‘慈悲的約翰’的故事:有一個饑寒交迫的行路人,走到他的麵前,請求給一點溫暖,他竟和他同睡一床,抱住他,朝他得了什麽可怕的病而流膿發臭的嘴裏吹氣。我相信他這樣做是出於一種虛偽的自我折磨,一種由於義務而強做出來的愛,出於硬給自己規定的贖罪苦行。要愛一個人,那個人必須隱藏起來,隻要一露麵,愛就消失了。”
“這話佐西馬長老講過多次,”阿遼沙說,“他也說,一個人的臉常常會妨礙許多對愛還沒有經驗的人去表示他們的愛。但是人類中間仍然有許多愛,幾乎和基督的愛相仿,這是我親自有所體會的,伊凡……”
“我暫時還體會不到,無法體會,而且有無數的人也和我一樣。問題隻在於: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人們的壞脾氣,還是因為人們的本性就是如此?據我看來,基督的愛人是一種地上不可能有的奇跡。自然他是上帝。可是我們並不是上帝。比方說,假定我能夠深深地忍受痛苦,但是別人卻永遠不會明白我受苦到怎樣的程度,因為他是別人,而不是我。此外,也很少有人肯承認別人是受苦者,就好像這是一個什麽官位似的。你知道他們為什麽不肯承認嗎?就因為,比如說,我身上有臭味,我的臉長得蠢,我有一次踩了他的腳。並且痛苦和痛苦也不同,會使我有失尊嚴的那種屈辱性的痛苦,例如饑餓,還可以蒙我的恩主承認,但隻要稍為高尚一點的痛苦,例如是為了一種理想,那就不成了,他很少能加以承認。因為,比如說,他會看著我,突然看出,我的臉和照他想象為了某種理想而受苦的人所應有的臉根本不一樣。於是他就會立即把他給我的恩惠奪走,甚至還完全並非由於心存惡意。乞丐,特別是品行端正的乞丐,應該從來不在外麵露麵,而是通過報紙請求施舍。抽象地愛鄰人還可以,有時甚至還得離得遠遠的,離得近就幾乎絕對不行了。如果一切都像在舞台上,像舞劇中那樣,乞丐出場的時候穿著綢緞的破衣,披著撕裂的花邊,優雅地跳著舞向人乞討,那還可以欣賞他們。不過隻是欣賞而已,絕不是愛。但這些話說得夠了。我隻是要讓你明白我的觀點。我本想談一談一般人類的痛苦,但不如先限於講一講小孩子的痛苦吧。這會使我的論據縮小到十分之一,但還是隻限於講講小孩子吧。自然這對我是不太有利的。但首先,小孩子們在近處也可以愛,甚至是肮髒的,形容醜陋的都可以愛(不過我覺得小孩子是從來沒有形容醜陋的)。其次,我之所以不願談大人,是因為他們除去令人生厭,不值得愛以外,還遭到了報應:他們偷吃了禁果,認識了善惡,開始變得‘像上帝’了。而且他們現在還在繼續吃。但是小孩們一點也沒有吃,暫時還什麽錯處也沒有。你愛小孩嗎,阿遼沙?我知道你愛的,所以你會明白為什麽我現在隻想談他們。如果他們在地上也遭到極大的痛苦,那自然是受他們的父輩們的連累,受吞食禁果的父輩們的連累而受到懲罰的。但是這種議論是非現世的議論,是現世的人心所不能理解的。無辜的人不應該替別人受苦,何況還是這樣的一些無辜的人!你會覺得我很奇怪,阿遼沙,我也會十分喜愛小孩。但你要知道,殘忍的人,貪婪成性、欲火如焚的卡拉馬佐夫家的人,有時也很愛小孩。孩子們當他們還是孩子時,比如說,在七歲以下的時候,是同大人們有天壤之別的:他們仿佛完全是另一種生物,有著另一種天性。我認識一個在監獄裏的強盜,他在幹他的營生的時候,有時夜間闖進別人家裏搶劫,殺死全家,同時還殺死過好幾個小孩。但是在坐牢的時候,竟然出奇地愛他們。他從監獄的窗裏成天望著在監獄院子裏遊戲的小孩子。他跟一個很小的男孩相熟了,他時常到他窗下來,結果竟和他十分要好。你不知道我幹嗎說這些話,是不是,阿遼沙?我的頭有點痛。我覺得憂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