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霧都孤兒

第十一章 關於警務法官範恩先生,以及他執法方式的一個小小實例

那件違法行為發生在首都一個臭名昭著的警察局的轄區內,事實上,就離警察局不遠。人們陪同奧利弗穿過兩三條街和一個叫羊肉山的地方,然後就隻能掃興而返。因為奧利弗被警察帶入一道低矮的拱門,經過一條肮髒的小巷,從後門押進了這個警務法庭[1]。他們拐入一個地麵鋪有石塊的小院子,遇見一個滿臉絡腮胡,手拿一串鑰匙的胖子。

“什麽事呀?”那人漫不經心地問。

“一個偷絲手帕的小扒手。”押著奧利弗的那人說。

“你就是被偷的一方,先生?”拿鑰匙的人問。

“是的,”老紳士答道,“但我拿不準手帕到底是不是這孩子拿的。我——我不想再追究這件事了。”

“現在必須去見法官,先生,”那人答道,“法官大人馬上就有空了。請吧,小絞刑犯!”

他是在邀請奧利弗進入他邊說邊用鑰匙打開的一扇門。門裏是一間石砌囚室,進門以後,奧利弗被搜了身,結果一無所獲,然後便被鎖在了裏麵。

這間囚室的形狀和大小有些像帶采光井的地下室,隻是沒有那麽明亮。現在是禮拜一上午,裏麵肮髒得令人難以忍受,因為從禮拜六晚上開始,這裏先後關押過六名醉鬼——他們如今已被轉移到別處。但這都隻是小事。在我們的警察局裏,每晚都有大量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受到指控(這個詞值得注意)的男女被關進地牢。相比之下,新門監獄[2]——那裏關押的是最殘暴的重罪犯,已經受審,確定有罪,並且判了死刑——簡直就是宮殿了。誰要是不信,不妨去比較一下。

那位老紳士聽到鑰匙在鎖孔裏哢嗒一響,臉上露出的沮喪神色幾乎不亞於奧利弗。他歎了口氣,轉頭看了看無辜成為這場風波禍端的那本書。

“這孩子的臉上有什麽東西打動了我,吸引了我。”老紳士一邊自言自語著慢慢走開了,一邊若有所思地用書封輕拍著下巴,“他會不會是無辜的?看樣子像。對了——”老紳士驟然止步,仰望天空,喊道,“老天呀!我從前在什麽地方見過類似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