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應是董仲舒思想中最核心的觀念,也是他在“天人三策”中論說的一個基礎。天人關係,是中國哲學中一個最為基本的問題。我們常說中國人強調天人合一,這就是天人關係的一種非常直接的表達。在中國哲學中,天大概有四種含義:自然之天(比如荀子所主要強調的)、道德之天(孟子所主張的)、意誌之天以及境界之天。這些對於天的不同理解,透露出來的就是關於天人關係的不同闡釋方式。從先秦階段中國哲學的演變來看,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對天人關係的闡釋做出了一個非常重大的改變,那就是把作為意誌的天給消解了,代之以道德的天。這種變化的路徑,實際上是要把宗教(或者說神學)的維度取消掉,從而確立人在其中的決定性意義,突出人之為人的價值。這是中國哲學精神發展的一個基本麵向,也是我們前麵所說理性早熟的一個表現。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對意誌之天的回歸。這種回歸在理論上顯然是一種倒退,但是在現實中這種回歸是必需的。
從理論本身來說,董仲舒關於天人感應的建構並不複雜。整個“天人感應”的理論基礎,是通過天、地、人相統一的思維模式來實現的。董仲舒對先秦儒學的改造,最大的特點在於大量地引進了陰陽家的觀念,以陰陽五行的思想作為其論述的基本框架。《春秋繁露》中的《陽尊陰卑》《陰陽位》《陰陽終始》《陰陽義》《陰陽出入上下》《天地陰陽》等篇章都是專門論述陰陽五行的,陰陽二分和五行相生相克的係統,成了董仲舒思想的基石。在陰陽之說的基礎上,董仲舒提出了著名的“天人感應”觀念。“天人感應”的理論基礎,是通過天、地、人相統一的思維模式所建構的天人同構論。在董仲舒看來,“天”與“人”、自然界與人類,在結構上是相同的。一方麵,人在形體上與自然界有共同的數量關係:人有小骨節三百六十六塊,對應一年的天數;人有大骨節十二塊,對應一年的月數;內有五髒,對應五行數;外有四肢,對應四時數。這就是所謂的“人副天數”。另一方麵,人的精神現象也與自然變化在類型上相對應:人有好惡,天有暖冷;人有喜怒,天有寒暑;人間有上下,天地有尊卑。這就是所謂的“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陰陽義》)。董仲舒認為,既然天與人同構,那麽在“天”與“人”、自然與社會之間就可以進行無限製的模擬推理,以獲得關於天人問題的新知識。在這種無限製的模擬推理中,他一方麵把自然現象擬人化,賦予自然現象以社會的屬性,從而塑造出了一個人格神的“天”;另一方麵又把社會關係神秘化,以人格神的“天”作為社會關係的根據,認為封建社會的各種等級名分和隸屬關係都符合“天”的規律。所以,在董仲舒看來,天實際上是一個人格神,“天者,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郊義》),而人間社會是模擬、仿造天的規律而來的,所以一切必然也是效法“天”而建立起來的,“君臣、父子、夫婦之道,皆取諸陰陽之道”(《春秋繁露·基義》)。社會的等級次序,也由這種陰陽的差異而得以確立,“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春秋繁露·基義》)。為陽者貴,為陰者賤;為陽者居於支配、主宰地位,為陰者處於服從、輔助的地位。對於這些傳統社會的關係,東漢時的《白虎通義》經典地概括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董仲舒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春秋繁露·基義》)“天”的法則是人間社會關係的基礎,人們的社會關係都是由“天”所授予的,即所謂“受命於天”,“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春秋繁露·順命》)。根據這種自然關係的擬人化和社會關係的神秘化結果,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際,合而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並進而認為,在“天”與“人”之間存在著一種神秘的感應關係。他認為,“人”的活動必然會得到“天”的反映。如果君主按照“天”的意誌辦事,天下大治,國泰民安,“天”就會降下“符瑞”,表示肯定;如果君主違背了“天意”,影響到大一統封建國家的穩定和鞏固,“天”就會降下災異警告,董仲舒尤其看重這一點:“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春秋繁露·必仁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