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為爭奪幸福而展開的競爭愈演愈烈。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沒有法也能生存的好人”越來越少,“有社會就有法”的說法正在變成現實。在一周召開一兩次的“集日”(審判官們通常把審判日叫作集日)上,法官們審理幾十件案件,切身感受伸張正義的呼聲。可現實卻對這樣的審判隻是以籠統的“有錢無罪”或“無錢有罪”的言辭來抨擊,很少人做出具體、係統的批判。法官以“法官隻是以判決來說話”來掩飾其內心,司法人員止於整理文件、點評案例,人文學者和社會科學家則對法律製度和案例幹脆置之不理。訴訟者專找“與司法部有關係”的律師,如果敗訴則責怪法律和法官不公正,而政界或輿論界甚至根據是否符合自己追求的理念或政策,對判罰做出不同的評價。“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當今社會對現行法律的看法是“對己有利則遵從法律,對己不利則靠政治手段或人情關係”。
我在這樣的現實中有三十多年的法官經曆,總想通過正當且健康的爭論在市民和司法之間達成某種共識以縮短他們之間的距離。本想寫一部描述當今處於風口浪尖的法官的書,可考慮到我自己目前身處司法部門,便改變想法,編寫一部像古典名著那樣能給後人留下無窮的回味價值的曆史性審判案例,好讓人們拿這些案例審視一下我們所處的現實生活。在繁重的審判工作中忙裏偷閑讀一些曆史書反省自我,也成了我編寫這本書的一個契機。
在此期間,這類書已經出版了好幾本,也有一些譯文書。已出版的這些書雖然有很多優點,可這些書大多將重點放在挑選案例和案例的敘述上,甚至有的書隻是迎合讀者的興趣和愛好,在聯係我們現實社會抨擊各種弊端方麵有所欠妥。我認為對司法和審判也應該從曆史的角度去考察,於是挑選了幾個世紀性的案例,生動、有趣地介紹其審判過程,並全麵地闡述了該審判發生的社會背景和對社會產生的影響。總之,我想讓讀者們思考一下通過這本書所要回味的到底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