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定義隻是一個起點,因為它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有些刻意引導他人的信息並不是自我表露。例如,告訴一位朋友“我不喜歡蛤蜊”與宣告“我不喜歡你”其實有很大的差異。現在,讓我們繼續看幾個能夠更進一步區分自我表露和其他類型溝通的因素。
誠實
毫無疑問,真正的自我表露必須是誠實的。對每一個周末的約會對象說“我以前從未對任何人有過這種感覺”,或者在每一個謊言的開頭說一句“讓我說實話……”都不算是表露。
隻要你在自己的認知範圍內是誠實和準確的,溝通就可以被視為一種自我表露的行為。另一方麵,你如果描繪了一個不完整的自我形象(隻透露部分事實)就不能算真正的表露。在本章的後麵,我們會討論更多關於誠實和表露之間的關係。
深度
自我表露的聲明通常被認為是私密的,包含相對“深層”而不是“表麵”的信息。當然,對一個人來說是私密的信息,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不是。如果有人問你,你可能會很自在地承認自己學習成績不佳、脾氣暴躁或是害怕蜘蛛,但對其他人來說要承認這些事就會有些尷尬。即使是最基本的人口統計信息,如年齡,對某些人來說也可能是一種信息披露。
信息的有效性
自我表露的信息必須包含其他人當下不太可能知道或無法從其他來源獲得的信息。例如,描述一起你因酒駕發生事故而被定罪的事件,可能會讓人覺得是一種嚴重的披露行為,因為這些信息與你有關,是刻意提供的,誠實且準確,並且是私人信息。然而,如果其他人可以輕易地從其他地方獲取這個信息,例如,從互聯網上快速查看或從各種八卦新聞中獲得,你的溝通就不算是特別的自我表露。
分享時的情境
有時候,一次表述的自我表露性質取決於它發表的環境。例如,一些有關家庭生活、無關痛癢的信息在以下情境中都顯得更私密:當你在班級裏和同學分享時,當運動員和他的教練分享時,當你在網上和網友分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