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任意的符號,本身沒有任何意義。舉例來說,英文單詞“five”隻是一種代碼,代表一隻手的手指數量,隻是因為英語係國家的人都認可了這種表示。正如貝特森和傑克遜(Bateson & Jackson)指出的那樣,“在數字5中沒有什麽特別像‘5’的東西”。對於說法語的人來說,“cinq”這個符號可以傳達“5”的意思;對於程序員來說,“0101”才表示與5相等的值。
甚至像大多數聽力障礙者所使用的“說話”方式——手語,本質上也是符號,而不隻是所謂的手勢。因為溝通的形式是符號性的,而不是字麵意義上的,所以當聽力障礙者與人交流時,就形成了世界上數以百計的手語形式以各自獨立的方式進化著。這些不同的語言包括美式手語、墨西哥式手語、英式手語、法式手語、丹麥式手語、中式手語,甚至澳洲原住民和瑪雅的手語——跨越不同的手語進行溝通,和跨越不同的口語進行溝通一樣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