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章中,我將回溯至18世紀,追蹤一係列重要觀念,盡管這些觀念中包含的價值觀常有變化,但它們直到今天仍然決定著西方世界的音樂和關於音樂的思想。在此我所談論的主要是古典音樂,我要對此作出一點兒解釋。“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首字母為c)這一術語是指多少有些精英性質的、有樂譜記錄的西方音樂傳統,不過這些音樂與一些更加流行的傳統音樂之間並無明確區別,如從輕音樂和舞蹈音樂到起居室歌曲(parlour song)和讚美詩。這個術語沒有確切的年代範圍,但“古典主義音樂”(Classical music,首字母為C)則特指18世紀晚期到19世紀早期以維也納和奧匈帝國為中心所出現的一係列發展變化——在這一發展之中,海頓、莫紮特、貝多芬三人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當人們回顧過去時,這段時間被視為黃金年代,被視為藝術成就的永恒標準。古典希臘、羅馬的藝術與文學便有著這樣的地位,而這也是“古典主義”這一術語的出處。古典音樂就是本章關注的焦點,但在最後一部分中,我會追溯一個非常不同的觀念,你或許可以稱其為後古典觀念,關於“音樂是什麽”“音樂為了什麽”,這種觀念直到數字技術發展之時才得以完全實現。
1750年前後,古典音樂大概被鬆散地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教會音樂文化,主要是合唱音樂,總體而言獨立自足[1],有時候帶有古風;二是與皇家和貴族宮廷相聯係的器樂,通常較為優雅,以上流社會中占據重要地位的舞曲為基礎;三是歌劇,有一部分在宮廷裏上演,但也同樣會在商業歌劇院中上演,在意大利和英國尤為如此。在歌劇中,音樂的地位最為顯赫,這種劇場性的體裁就像當時的繪畫一樣,主要講述經典的、神話的或曆史的主題。音樂為舞台設好背景,但最關鍵的作用還是刻畫人物。這一時期的歌劇中結合了宣敘調(一種帶有少量音樂伴奏的、音樂化的說話,用來推動劇情發展)和詠歎調(通常隻由一位劇中人物演唱,演唱時劇情停滯,戲劇性的、情緒性的方麵在此時得到深入探索)。音樂在其中處於核心地位,且在兩種不同意義上進行再現(representation)。第一,音樂再現戲劇人物及其心理狀態。第二,它根據一種音樂表達的語匯庫來進行再現,其中或多或少的、慣例式的音樂表達方式代表著每一種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