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為何需要音樂

作為政治行動的音樂

在真實世界中,事物就存在“在那裏”,而語言的工作就是再現(represent[8])它——去描述它,就像一幅畫著馬的畫去描繪一匹真實的馬那樣。這便是哲學家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1930年代提出的語言“圖像”理論。它也被稱為意義圖像論(picture theory of meaning),意味著這一理論已經延伸到語言之外。在西方,傳統上也會把相同的方法應用到音樂之中。如果以這種方法來看待音樂,那麽,如貝多芬《第七交響曲》一樣的音樂作品便是作為理想的、永恒的實體存在“在那裏”。即便音樂廳被燒毀,它們也會繼續存在。而表演則是在真實的時間中再現或複製了那個理想的實體。在第三章我將討論人們的思維方式是如何變成這樣的。但在這裏,我的目標是要提出一種有關思考表演的更有成效的方式。

當維特根斯坦提出意義圖像論時,他並沒有倡導這種理論。相反,他將這一理論視為假想中的對手,以求提出一種相當不同的語言和意義模式,這個時候,他談到了音樂。他說道,你可以用意義圖像論來理解某些語言(如想一想“坐在墊子上的貓”),但你無法用這種方法來思考一個音樂主題。一個音樂主題不是某件事物的聲音圖像:它無法成為某件事物或某個外部現實的圖像。一個音樂主題隻是它自身。它的含義就是音樂本身的含義。維特根斯坦主張在語言中也是如此。

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承諾。當你承諾某件事時(例如,當你在婚禮上說“我願意”時),你並不是在陳述某件事情的狀態,而是通過說出這番話這一行為來做一件事。另一位哲學家J. L.奧斯汀(J. L. Austin)為此創造出一個術語——施事話語(performative utterance),指話語不僅僅反映意義,也建構意義。而這又與另一種在同一時間獲得巨大名聲的理論——薩丕爾—沃爾夫假說產生共鳴。人類學家如愛德華·薩丕爾(Edward Sapir)和本傑明·李·沃爾夫(Benjamin Lee Whorf)從事美國原住民語言研究,他們發現,在某些方麵這些語言無法被正確地翻譯成英語,兩者的概念範疇無法互相匹配。美國原住民語言中的語言學範疇,如時態、主動和被動語態,和英語中的無法對應,因為從某些基本方式上來說,美國原住民與英語母語者體驗世界的方式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