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是人間現實的反映。泰勒這樣指出:“在分析一個一個的多神教民族的宗教的時候,我們明顯地看到人是神的典型、原型,因此,人類的社會和管理是神的社會及其管理所借以建立的形式。最高級的神們在下級的精靈們之間所占的那種地位,就像長官和皇帝在人們中間所占的地位一樣。”[10]奴隸社會神話中的神界統治正反映著奴隸社會的政權狀況。
殷代神話的天空中有個帝廷,裏麵有帝史與帝臣。關於帝史前文已述,我們現在看一看天帝之臣。卜辭有:
於帝臣,又雨。(甲779)
又於帝五臣,又大雨。(粹13)
王又歲於帝五臣正,隹人雨。(粹13)
秋於帝五工臣,才且乙宗卜。(粹12)
乎雀臣正。(盧)
王氐臣正。(乙6414)
乎臣往於夫。(盧)
勿乎多臣伐邛方。(林2.27.7)
關於上帝的僚屬,卜辭中似僅帝史與帝臣而已,這種天庭的單純化雖然不能反映殷商官製的全貌,但所謂帝臣、帝五臣、帝五工臣,卻能在殷代王廷裏找到對應的官職。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郯子說掌故,講其祖少皞“為鳥師而鳥名”的曆史,其中有“五雉為五工正”的說法,五工正為理民之官,但帝廷裏也有帝五臣、帝五臣正,可見神的世界隻是人間世界的投影,無論它表現出何種怪誕的現象,我們都能通過對人間現象的觀察而理解它。
關於神位的設立也同人間製度息息相關。社祀是土地製度反映到神崇拜的結果。夏商奴隸製國家壟斷著全國的土地財產。吳澤先生指出:“古代中國的殷代,‘成湯’征服前代夏代後,土地並未轉化為私有,隻是將公社首長支配的公社小土地,宣布為‘國有’而已!而且宣布‘國有’後,仍舊將土地分賜給各公社,且任命原有公社首長們出任為殷政府的代理人與征稅吏,對於原來公社製的土地分配生產組織,國家並未加以何種改編。”[11]社神為土地神,由於土地國有,所以奴隸製時代的社製隻有國社,即夏社和商社。由於土地製度相同,夏商社祀是一致的,殷代之社以所立地點稱之,如亳社、唐社、桑林之社等,它們都是國社,無高下等次之分,不像西周實行分封製,諸侯得封土後分享了周天子的土地所有權,也可立社,於是有王社,又有侯社摻和進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