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神話裏的真實曆史

16.3 佛祖前的盟誓

唐與吐蕃的關係是戰和交織,而以和平為主導。吐蕃本為羌種,鬆讚幹布時已強大,太宗妻以文成公主,吐蕃俗漸慕華風。“遣酋豪子弟,請入國學,以習《詩》《書》,又請中國識文之人典其表疏。”[14]高宗時還入其工匠,雙方關係一度十分友好,而吐蕃風習也有所變化。其後雖或有戰事,和親卻漸成雙邊的共同願望。金城公主入蕃,將和平推向了一個新的境地。

唐、吐蕃立碑,表示“舅甥修其舊好,同為一家”。這篇碑文在確立了互不侵犯、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雙方麵對神靈,共立誓言:

司慎盟,群祀莫不聽命,然後定正朔,宜百福,偕爾命祚,泱泱乎仁壽之風矣!休哉!法尚一正,無二正之極。……銘曰:言念舊好,義不忒兮。道路無壅,烽燧息兮。山河為誓,子孫億兮。有渝其誠,神明殛兮![15]

這一盟誓顯然應該在共同認定的神靈之下才是有效的,那麽,這共同的神明是誰呢?

從以上誓言看,裏麵提到了群祀,提到了河。神靈並不怎麽專一,群祀當指《禮記》等漢典裏所載各神,河是山川諸部之顯赫者,故特予列出。看起來,此碑是以唐人為主體而兼顧雙方所發的誓言。其神明是中原傳統的神明,這裏可以看出,自金城公主入藏後,唐之宗教神話西漸。碑文中間部分敘述了吐蕃於瓜州之役等背叛行為,強調了遵守盟約的重要性,說:“故春秋時,人忘盟誓之典,有如日,有如河。”春秋以前的對日對河發誓的行為是這次盟誓的神本。神是自然之神。

這種對日對河發誓的行為是中原祀神傳統,與西藏的宗教傳統難以完全相合。吐蕃地區原流行本教,它起源於西藏高原的一種古老的民間自然崇拜。那時的人都相信萬物有靈,將日月星辰甚至牛馬都當作神靈來祭祀。吐蕃古老的盟誓當然也是指著日月山川這些自然之神來發。但是,中原祀典與吐蕃本教中的自然崇拜是難以完全認同的,它們之間沒有共同祀奉的基礎,各為一個體係,差距是頗大的。如本教認為,宇宙分為神、人和魔鬼三個境界。神居天空,有天神六兄弟和他們的眷屬。最高的神是“什巴”。人住在中間,人間的統治者“讚普”是天神的兒子,受天神的委托來統治人間,任務完成後便返回天國去享清福。地下和地麵有各種精靈與魔鬼居住,人們小心翼翼,對他們不敢有絲毫得罪。人與魔鬼間存在著廣泛的聯係與矛盾,通鬼神的巫師便是這種矛盾的解決者,因而本教的巫師在社會中的地位極高。[16]吐蕃這種占統治地位的宗教比中原的皇家祀典要原始,故神話色彩要濃厚一些。或許皇家祀典的儀式更加精細,但教義簡略,尤其是神話幹癟,不如本教豐富多彩。同時,皇家祀典與王權統治絕對一體化,而本教與王權間存在著矛盾,所以二者間難以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