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雲:“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演義小說中,人們也常說:“我們堂堂好男子,卻情願去當兵嗎?”
在古代,當兵並不是一件光榮的事。這與現如今人要當兵保家衛國的思想大相徑庭,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相反,這是為什麽呢?
這是因為,曆史上的“兵”與“賊”往往可以相互轉換,即便官兵也是如此。“賊”與“兵”的界限沒有那麽明顯,所謂“賊過如篦,兵過如洗”,兵與賊都會在戰役後敲詐勒索,燒殺搶掠,過程中還常常伴隨著血腥的屠戮。
屠城並非單純嗜血,一些有組織的軍隊在破城之後,就會對該城組織搶掠,兵員幾乎全都參與其中。屠城者以勒索為目的,以生命威脅為手段,每個隊伍負責一個片區,堵截、破門,索要錢財。他們並不需要找到百姓藏錢的地方,那樣工作效率太低,隻需要執行沒錢就不留命的總方針即可。幾輪下來,百姓都會被搜刮得精光,再搜刮便沒有了,因此喪命。“兵過如洗”就是這個意思,洗衣服要搓好幾遍,洗劫也要過好幾遍。
古時一些較正規的部隊,也會明吃暗搶。軍隊駐紮某地,都要號舍。所謂“號舍”,是將鎮上、村裏、城市中每家每戶的房舍摸排清楚,然後將士兵分配下去,每幾個士兵住在某一家。住進某家的士兵的吃喝用度,都要由房主供應,許多兵借此訛詐房主。
明末,史可法督鎮揚州。明軍在揚州號舍,士兵入住民戶家裏,行為就非常不檢點。市民王秀楚家中“有二卒,左右鄰舍亦然”,這些兵卒“踐踏無所不至”,好端端的把屋主的東西搞壞,胡吃海喝,拍桌子、砸板凳,粗魯喧嘩,聲音駭人。王秀楚一天要供他們一千多文。王秀楚是秀才,家裏也不算窮,可也經不住這個消耗,隻好和鄰居商量,請這片區域的長官吃席,說了許多好話,讓當兵的收斂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