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第一個前提是孤獨意識。沒有意識到人有孤獨的權利的人,也就沒有意識到人格。所謂孤獨的權利,是指人作為精神主體的存在肯定自己的孤獨性、唯一性,是對孤獨的需要,即把自己與別人區別、劃分開來的需要。用日常的話來說就是:“我需要獨自待一會兒”“我需要一個人靜一靜。”
意識到自己是孤獨的,這是每個人都有可能做到的。但隻有把孤獨視為“我之為我”的根本,而肯定並且需要這種孤獨,這才是一個人初步意識到自己的人格的標誌。許多人一輩子都沒有感到過這種需要,他就是在人格上不成熟、未長大的。在原始思維和兒童思維中所體現著的移情、擬人或交感的心理活動,本身還隻達到對人的孤獨性的否定性意識:人還忍受不了一人獨處,他從情感上自然而然地傾向於將一切對象都看作自己的同類、同伴,他需要有一個傾訴衷腸的對象,能和自己發生共鳴,他需要感到自己是一個更大的團體,乃至全宇宙的一分子,全宇宙則與他齊一,與他“共在世”(Mit-sein)。
在這方麵,首先要破除一些表麵的假象。中國曆史上那些托跡深山、遺世獨立的隱者,與其說是需要孤獨,不如說是逃避孤獨。莊子追求的是“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93]的境界,道家遁世或避世正是由於在塵世感到孤獨(所謂“世人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而隻有在山林澤畔才感到安慰和有所寄托之故。佛教(特別是大乘佛教)則以“涅槃”和“破我執”來消除孤獨感,因為隻要消除了“我”的唯一性,也就不再會有由孤獨而帶來的一切痛苦與煩惱了,甚至死亡也就不再成為痛苦,而成為最高的幸福和解脫了。在中國,最為孤獨感所折磨的反倒是那些追求群體和諧,以民胞物與、治國安邦為最高理想的士大夫和儒生。屈原的《離騷》整個透出鬱鬱不得誌、而又無法滿足於潔身自好的精神苦悶;陳子昂登幽州台詩雲:“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宣泄了欲尋一賢主而不得、懷才不遇、報國無門的感慨。通常,這種孤獨感的爆發總是在經世濟民的理想遭到破滅,而又尚未徹底絕望,未遁入佛、道門徑以求超脫的節骨眼上,作為一種過渡、猶疑和眷戀不舍之情來抒發的。李白的孤獨感最明顯地體現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