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說,西方哲學源於自然哲學或科學,中國哲學則是倫理哲學、人生哲學。這話當然不假。但我們實際上很少仔細考察西方由自然哲學發展而來的倫理哲學和人生哲學。因此我們在承認西方自然科學發達的同時,暗中還或多或少地懷有一種鄙夷和自傲,覺得我們的文化在倫理道德上是不可超越的。
其實,西方的自然哲學,一開始就有倫理的、人生哲學的含義。我們之所以不把它看作一種人生哲學,或是體會不到其中人生哲學的含義,隻是因為在我們自己的文化心理和人格結構中,從來不把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界)當作人自身的一麵鏡子而已。我們隻承認那種直接討論人心、人性的“心性之學”是人生哲學。我們不能理解,西方的倫理哲學家們為什麽都一定要有自己的自然哲學,卻以為柏拉圖的“理念世界”、伊壁鳩魯的“原子論”、斯多葛派的“世界理性”或“邏各斯”,對於他們自己的為人處世態度來說似乎都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西方人一定先要知道世界“是什麽”“是怎樣”,才能建立自己理想的人生態度,這在中國人看來終究含有某種可疑的、不太光明磊落的成分,仿佛是先要獲得“不吃虧”的保證才去做好事、做好人似的。
然而,正是這一差異造成了我們傳統人生哲學中的一個誤區。這就是,我們幾千年來都在討論人“應該”是怎樣的、人生的最高境界應該是什麽,但卻很少討論人實際上是怎樣的,或者即使討論到這一方麵,也隻是用來反襯那人生“應該”的理想模式之崇高偉大,總是具有“警世”或“揭露現實的黑暗”的意義。然而,這一理想模式的崇高偉大之處,在傳統哲學看來,恰巧在於它對一切現實人生、對人的活生生的生命活動的殄滅和抹殺,最終將其歸結為一種平板的、沒有任何個人可以凸現出來的“太平”的寧靜,實際上是一種虛無之境和寂滅之境。這種恬淡的、超越現實生活的境界,毋寧說是一種非人的和無人的“自然”境界,這種人生哲學,不如說是一種否定人的人生哲學。